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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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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14,016,9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两大板块,分别为家庭用品及新一代智能控制器、智能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厂商服务平台业务;微波毫米波射频芯片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1)家庭用品及新一代智能控制器、智能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厂商服务平台业务

  智能控制器是人工智能技术与自动控制技术的有机集合,也是集微电子技术、电子电路技术、现代传感与通讯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为一体的核心控制。

  公司研发生产的家庭用品智能控制器是核心部件,是独立完成某一类特定功能的计算机单元,在家电等家庭用品整机产品中扮演“心脏”与“大脑”的角色,是相应整机产品的最核心部件之一。新一代智能控制器是公司对传统设备进行改造、进行智能化升级,使传统控制器具备互相连接的能力,实现物联网服务的加载,主要涵盖了智能控制技术、移动互联技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智能化控制技术;通过智能控制器采集数据上传,结合移动互联技术、网络通讯技术手段,可以为终端厂商开发相应设备远程监控、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实现智能化设备互联互通,为用户提供相应产品在线服务。

  公司研发生产的智能控制器是以家庭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综合产业集群为核心,规划、研发、设计、生产相关产业的智能控制器,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涵盖家用电器、汽车、家用医疗与健康、智能建筑与家居、电动工具、卫浴、宠物用品、美容美妆、母婴用品、智能卧室产品等众多产业门类。公司主要产品聚焦于家用电器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智能控制器、电动工具智能控制器、智能家居控制器系列产品。

  伴随各种设备日益朝数字化、功能集成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智能控制器的渗透性进一步增强,应用领域日趋广泛;下游家电、泛家电等家庭用品产品对智能控制器的要求不断提高,智能控制器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断提高,行业壁垒持续提升;另外,随着大制造行业向国内转移的趋势日趋加快,国外知名终端厂商主要走品牌运作、技术研发和销售渠道路线,讲究专业化分工,将智能控制器等交由专业厂商生产,因此专业化分工的明显趋势给专业智能控制器生产厂商带来了良好市场机遇。

  由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公司的新一代智能控制器、智能硬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满足各终端厂商产品智能化升级需求,同时,可根据终端厂商的服务需求,通过智能化设备的互联互通,为其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开发定制化厂商服务平台。

  公司在智能控制器行业发展二十余年,以清华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两所著名高校为股东背景与后台技术资源,凭借明显的研发优势及良好的综合运营能力、供应链整合能力等,在全球行业竞争格局中处于龙头地位。公司实施“三高”经营定位,即高端技术、高端客户、高端市场,是伊莱克斯、惠而浦、西门子、TTI、ARCELIK、BSH、博格华纳、海信、海尔、苏泊尔等全球著名终端厂商在智能控制器领域的全球主要合作伙伴之一,近年来公司在主要客户中的份额稳步提升,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保障。

  (2)微波毫米波射频芯片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子公司铖昌科技主营业务为微波毫米波射频芯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模拟相控阵T/R芯片的全套解决方案。铖昌科技在芯片行业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公司产品质量达到了服务于航天、航空的水准。铖昌科技主要产品包括GaAs、GaN功率放大器芯片、低噪声放大器芯片、模拟波束赋形芯片、数控移相器芯片、数控衰减器芯片等,产品应用于我国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和通信等领域。

  多年来,针对我国对该领域芯片的迫切需求,铖昌科技持续强化技术研究能力和生产保障能力,与国内头部整机厂商合作,联合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攻克模拟相控阵T/R芯片多项关键技术难题,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同时,铖昌科技加快推进技术转化快速进入卫星互联网和5G毫米波移动通信基站等新星领域市场,推动铖昌科技成为涉及多产业领域的高科技芯片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申请专利1824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676件、实用新型955件、外观设计107件、美国发明15件、欧洲发明2件、PCT69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申请软件著作权共计43件、商标申请共计60件183类。公司以优秀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技术地位与行业影响力得到了行业内所有大客户的认可,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影响力已稳居全球行业前列。同时,公司由初创到快速成长,企业内部基础管理与经营管理平台日臻完善,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从十多年前作为有资格进入全球高端市场的中国企业代表,到目前,已成为全球高端市场的著名客户的核心供应商之一,行业影响力已经举足轻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度,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全球疫情形势严峻,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报告期内,公司凭借在该行业竞争优势和服务能力,通过保持与客户及供应商的紧密沟通,公司保证了产品链的稳定,努力保证产品质量和交付;同时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设计方案,提高产品附加值,并加大元器件替代力度,结合自动化升级改造,精耕细作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经过公司全体员工及管理层的共同努力,保持了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前后净利润的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66,567.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9,601.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净利润36,636.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34%。其中,控制器业务板块(含NPE)实现营业收入450,373.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45%;毛利率21.36%,较上年同期增长1.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58.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17%。

  (1)统筹内部战略规划,提升管理水平

  2020年,公司以集团化管理模式自上而下的制定了战略规划目标,从主动受控经营市场、组织提升、流程变革、制造体系管理提升、夯实管理基础、供应链整体规划、整合式战略研发、经管系统建设等方面形成整体战略规划。报告期内,公司针对每一个战略规划组成项目小组,制定详细的落地方案,经过一年积极有效的推进实施,内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未来,公司将持续落实战略规划,优化内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使公司成为优秀的、具备国际化管理水平的企业。

  (2)加快推动汽车电子智能控制器产业发展

  在行业发展背景、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以及自身研发技术储备等前提条件下,公司投资设立了汽车电子智能控制器子公司,投资增加汽车控制器产线产能,并通过全球高端知名汽车零部件公司博格华纳、尼得科以及终端汽车厂商的审核并建立合作关系,产品主要涉及汽车散热器、冷却液加热器、加热线圈、发动机力变器、引擎风扇控制器、门控制马达等方面的智能控制器。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发力汽车电子智能控制器业务,与博格华纳、尼得科等零部件供应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表明公司的研发能力、制造能力、产品品质、物流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得到了全球高端客户的进一步认可,为公司建立面向全球汽车市场的供货能力和业务平台提供了技术与商务支撑;同时公司中标了博格华纳、尼得科等客户的多个平台级项目订单,根据客户项目规划,预计项目订单累计约40-60亿元,项目周期为8-9年,涉及奔驰、宝马、吉利、奥迪、大众等多个终端汽车品牌,标志着公司在汽车电子控制器领域的业务有了质的飞跃,在客户里的份额将快速提升,为公司汽车电子智能控制器领域业绩快速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随着汽车产业的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需求日益增长,在政策驱动、技术引领、环保助推以及消费牵引的共同作用下,汽车电子市场持续稳定增长,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将汽车电子智能控制器作为公司智能控制器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将会进一步加快并推动相关业务的拓展,继续加大汽车电子智能控制器的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为持续、快速发展汽车电子智能控制领域业务提供永久动力。

  (3)强化研发设计平台,深耕行业领先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研发技术储备及行业发展需求,组建智能控制研究院,确定战略研发方向,制定战略研发总体规划,进一步提升基础研发平台的搭建,优化研发团队组织架构,实时掌握市场前沿技术研发动向,借助外部资源整合,将终端市场需求到上游的产品服务全链条拉通,在技术研发创新方面做深、做透、做细,持续深耕行业领先技术,提高公司技术壁垒,加强公司技术储备,推动行业技术发展,使产品更加高端化与智能化,以持续提升产品附加值。2020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投入总额为252,195,501.22 元,同比增长45.63%。

  (4)积极拓展优化产业布局,基于产业布局搭建平台化采购管理体系

  2020年下半年,公司越南生产基地以及浙江生产基地正式投入生产,两大生产基地的投入使用,提升了公司智能化制造的水平,公司产能迅速增长,更进一步提升了行业竞争优势,为国际化高端客户提供更为完善的贴近服务;同时,公司前期布局的罗马尼亚生产基地已完成公司注册程序,随着罗马尼亚产业基地的逐步落地,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的国际化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拓展欧洲及周边区域业务市场,快速提升市场份额,稳固公司龙头企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国际化产业布局,迅速搭建平台化采购管理体系,建立国际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制定国际化采购方针策略,通过上下游产业信息拉通、供应商资源共享,全方位提升采购能力。同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构建动态AVL管理体系、供应商运营绩效管理体系,建立供应链流程机制及供应商价格管理系统,更加完善、充分的发挥采购管理能力,形成供应链模块的核心竞争优势。

  (5)铖昌科技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持续拓展自主可控芯片业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铖昌科技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双方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铖昌科技共同成长和发展,铖昌科技引入了员工持股平台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后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铖昌科技15.50%的股权。铖昌科技建立的长效激励机制将其核心团队利益与利益紧密结合,符合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同时铖昌科技引进了社会资本,有利于铖昌科技持续拓展自主可控芯片业务。

  受益于较强的技术实力与稳定的产品质量,铖昌科技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加之市场需求增长明显,新订单不断增加,因此铖昌科技重视研发能力,大力增加研发投入,2020年,铖昌科技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22.45%。报告期内,铖昌科技继续拓展应用于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和通信等领域的业务,同时也积极推进5G及低轨卫星领域射频芯片研发进度,2020年下半年,低轨卫星T/R芯片领域已开始小批量交付;5G毫米波基站射频芯片方面,继续迭代研制毫米波波束赋形芯片。

  为了更好的发展铖昌科技模拟相控阵微波毫米波射频芯片相关业务,支持铖昌科技在微波毫米波射频芯片相关业务上的研发和经营投入,公司拟将铖昌科技分拆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报告期内,铖昌科技已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已受理并进行了公示。

  (6)提高信息化、自动化管理手段,助力公司整体效能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提升了以客户为中心、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运作模式的营销管理系统,通过经营管理、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管理、技术支撑等功能模块,实现客户、销售与项目之间的信息协同,提高沟通效率;实现经营和销售状态的实时分析,进一步提升组织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优化业务流程,组织快速赋能;实现对客户资源集中管理,最大化优化组织内部资源;实现内外部资源的协调拉通,统一数据平台信息,帮助组织内部资源调配。

  随着互联网+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从数字化制造向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转变,将先进的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使制造设备具备“学习”能力,公司打造了“电子制程自动化与大数据运营管控平台系统”,该系统是以AI人工智能决策、大数据分析应用、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工厂为建设目标,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向打造以电子制程与大数据运营管控平台为基础的数字化运营智能工厂。智能工厂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交付能力、提高全流程生产效率、降低综合制造成本、提高制造质量水平,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20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0】6号),2020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20版)》的通知》(财会【2020】16号),与财会【2020】6号配套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财会【2020】6号、财会【2020】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于2020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20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9月,深圳和而泰智和电子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智和电子85%的股权,智和电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2020年10月,深圳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3、2020年9月,H&T-NPE EAST EUROPE S.R.L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NPE直接持有H&T-NPE EAST EUROPE S.R.L10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H&T-NPE EAST EUROPE S.R.L100%的股权,H&T-NPE EAST EUROPE S.R.L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4、2020年5月,公司转让南京和而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8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京和而泰股权,南京和而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5、2020年9月,孙公司深圳云栖小溪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注销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孙公司深圳云栖小溪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进行结算。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有效降低汇兑损失风险。通过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港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17,000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若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当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远期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76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1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于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再次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0万元,职业保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232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164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21人。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张朝铖先生和秦晓锋先生分别于2007年和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1、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3、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4、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朝铖,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晓锋,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6年至今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熟悉中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拟IPO企业审计现场负责人,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秦晓锋无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

  2、项目合伙人张朝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王曙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朝铖、秦晓锋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推动公司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而泰”)、控股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和而泰”)、控股子公司深圳和而泰小家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家电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而泰智能控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和而泰”)(具体银行以最终申请核准为准),本项保证共计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约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1%,具体授信额度如下:浙江和而泰5,000万元,杭州和而泰2,000万元,小家电公司5,000万元,香港和而泰12,000万元。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子公司初步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与银行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该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上述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杭州和而泰的自然人股东、小家电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最近一年财务情况,以下2020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的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有助于其解决发展业务所需资金和满足持续经营需求,能够为本公司带来合理的回报,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1,700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其中除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市锐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万元担保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4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而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7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为计算标准)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4,7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023,08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976,914.99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1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75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36,260,028.41元(含利息12,028.41元)汇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223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自有资金不超过7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投资于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含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5、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 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五、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理财产品购买及赎回,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78,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78,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和而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型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和而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经和而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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