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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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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2月24日下午14:30-15:00;

  (2)网络投票:2021年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99,884,6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99,884,6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32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32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8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8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邱志辉、王泽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锋龙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实业”)、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承诺自愿将持有的即将限售期满的首发前限售股自原限售届满日起延长限售期12个月至2022年4月2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金顺小微企业园内14号楼2楼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董剑刚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8291923XH

  经营范围:计算机零部件制造;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商务信息(除证券、金融、期货外)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电机及控制系统、电源产品、机电一体化及工业自动化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批发、零售;酒店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董剑刚

  董剑刚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3、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4、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诚锋实业及董剑刚先生最近十二个月未对公司股份进行减持。

  二、相关承诺主要内容

  ■

  上述股东就延长股份限售期出具承诺如下:

  基于对锋龙股份未来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锋龙股份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支持锋龙股份实现未来业务拓展战略,增强投资者信心,承诺人承诺自愿将持有的即将限售期满的首发前限售股自原限售届满日起延长限售期12个月至2022年4月2日,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等新增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承诺。

  上述声明如有不实或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违反承诺的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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