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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吴有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176,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已质押本公司股份1,940,9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1.1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9%。

  ●截至本公告日,吴有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吴有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80,996,395股,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53.8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85%。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吴有材先生关于办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吴有材为吴有林的弟弟,傅心锋、张明浪为吴有林的姐夫,郭庆辉为吴有林的妹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吴有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有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傲农投资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0,079,5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4.59%,占公司总股本的8.91%,对应融资余额为29,300万元;傲农投资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01%,占公司总股本的1.45%,对应融资余额为4,900万元。

  吴有林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0,285,5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7.07%,占公司总股本的7.46%,对应融资余额为27,672万元;吴有林先生无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吴有材先生质押股份数量为1,940,900股,均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1.11%,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对应融资余额为75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是吴有材先生对前期股份质押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批复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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