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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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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min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cninfo.com.cn)网站。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中诚信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2.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71亿元,皆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债券存续期间若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偿付风险。

  三、关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及分配政策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6,724.69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22,177.73万元的比例为120.50%,具体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业绩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分配相结合的预案。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利润分配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总体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公司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六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回购股票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不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7、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若公司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利润分配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该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为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政策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兽药原药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主要为农业、畜牧业等行业,上述行业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会导致公司下游客户的需求相应调整,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对于公司而言,若未来宏观经济发生变化而公司又不能相应做出调整,则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农药品种被禁用、限用的风险

  近些年来,我国及其他国家皆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生产使用和国际贸易,并对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了禁用、限用措施。公司产品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被禁止或限制生产和进出口的范围,但如果未来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进一步提高监管标准,也不排除公司部分产品被采取禁用、限用的措施,从而对公司产品在上述市场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三)国际贸易摩擦引发的风险

  美国近期在国际贸易中设置高关税等贸易壁垒,试图限制或减少从其他国家的进口。公司目前产品出口至美国数量较少,因此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程度较小。但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从而引起全球贸易环境产生变化,或其他主要经济体亦采取类似的贸易壁垒措施,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销售策略或将成本转嫁至下游客户,则可能给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经营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营业成本及毛利率会有较大影响。尽管公司通过多年经营已与较多供应商达成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仍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生产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废渣,部分原料、半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生产过程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尽管公司配备有较完备的安全设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技术水平比较先进,但仍然存在因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此外,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国家环保、安全政策要求的提高,公司未来存在进一步加大环保和安全投入,“三废”处理和安全生产投入及运行成本进一步提高进而影响公司经济效益的风险。

  六、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相继完成了对河北双吉、威远资产组的收购。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则可能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

  七、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因公司农药、兽药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呈现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622.08万元、13,040.80万元、26,364.44万元和49,316.23万元。尽管公司历来重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但仍有可能发生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的情况,并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二)汇率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出口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公司出口主要以美元报价和结算,公司采取了包括紧密关注汇率、及时根据汇率调整产品价格保障产品利润、加强成本控制等措施避免或减少汇率风险。但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及海外销售区域所在国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非同一控制收购河北双吉和威远资产组。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账面商誉净额为3,359.11万元。若后续该等公司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效益,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将使公司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层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如果市场发展未能达到预期、客户开发不能如期实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或主要客户出现难以预计的经营风险,将给公司产能消化造成重大影响,无法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而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九、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风险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影响,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疫情防控政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均不同程度受到延迟复工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为3.05亿元,较2019年上半年同比增长53.47%。未来若国内外疫情出现反复,短期内无法得到控制,或疫情防控措施对公司采购、生产及销售环节形成较大限制,不排除公司经营业绩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

  十、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2020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根据2020年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17.89万元至45,065.25万元。根据业绩预告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后,2018、2019、2020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第一章  释  义

  一、普通术语

  ■

  二、专业术语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的。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min Group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1371181571

  注册资本:37,252.4841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新生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17日

  公司住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本次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9.8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0.8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2月2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2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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