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公司纵横·科创板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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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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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科创板上市申请首轮问询
快可电子:专利侵权纠纷已了结
● 本报记者 刘杨

  快可电子近日回复了科创板上市申请的首轮问询,主要涉及股权结构、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快可电子表示,与安费诺珠海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已了结,停止销售判定侵权的产品不会对公司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营业绩与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快可电子主要从事光伏接线盒和光伏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包括天合光能、晶澳太阳能、通威股份等行业头部企业。

  ● 本报记者 刘杨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已结案

  根据申报材料,快可电子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纠纷。2019年6月,安费诺请求法院判决快可电子停止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名称为“连接器”),赔偿人民币50万元,最终一审判决快可电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安费诺25万元。快可电子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2020年11月,公司向安费诺支付25万元赔偿款。

  上交所要求快可电子说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是否已结案,案件涉及的公司产品,纠纷的具体原因、过程,判决公司停止侵权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会对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快可电子回复称,2019年6月,安费诺珠海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7月,公司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维持涉案安费诺珠海公司专利权有效。

  2020年5月28日,一审判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安费诺珠海公司25万元。2020年4月9日,公司再次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10月21日,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维持安费诺珠海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公司于2020年11月支付上述赔偿款。目前,与安费诺珠海公司案件已结案。

  报告期内,公司储能连接器产品销售金额较小,且目前已无上述涉及侵权纠纷产品的销售。

  市场竞争较为充分

  招股书披露显示,快可电子采用直销的方式开展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光伏组件厂。公司在光伏接线盒和连接器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天合光能、晶澳太阳能、友达光电、通威股份、中来股份、HANSOL等公司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快可电子客户相对集中。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比例分别为56.82%、61.50%、61.62%和62.54%。其中,对晶澳太阳能、天合光能两家主要客户的合计营收占比保持在30%至50%,且总体呈上升趋势。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对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以及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等进行说明。

  快可电子回复称,公司所处的光伏接线盒及光伏连接器市场生产企业数量较多,规模大小不一,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因此,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定价方式均按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为防范对个别客户形成重大依赖,公司已积极开拓新客户。

  快可电子同时表示,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退出光伏领域或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受到不利影响且无法迅速开发新的大型客户,或主要客户合同无法如期执行、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同类型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快可电子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的价格及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销售给不同客户的产品物料配置、产品推出时间、产品认证情况及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例如,连接器作为光伏接线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一般配置自产连接器,成本相对较低,但部分客户订单指定使用外资品牌连接器,其采购价格是公司连接器成本的2-3倍,连接器配置差异对接线盒产品的定价影响较大。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招股书,2019年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因公司未经环保审批同意擅自建设焊接工艺及碳氢清洗烘干工艺,碳氢清洗烘干工序未在密闭环境内进行,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直排外环境,焊接工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有机废气未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对公司处以罚款12.13万元,2020年8月11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出具《证明》,认定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失信的违法行为。

  2019年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认定上述违法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快可电子另因消防违法处罚事项被处以行政处罚5000元。

  上交所要求快可电子说明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快可电子回复称,2019年11月13日,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对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未经环保审批同意擅自建设焊接工艺及碳氢清洗烘干工艺,碳氢清洗烘干工序未在密闭环境内进行,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直排外环境,焊接工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有机废气未经有效处理后排放。

  针对上述处罚情形,公司积极整改,新建干式过滤器、UV光催化氧化、净化器等废气处置设备,整改后经专家验收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批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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