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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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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运作的需要,并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拟对旗下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如下: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中“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条款: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拟修改为: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大宗商品;交易代码:161715),2021年2月22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62元,相对于当日1.3570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为7.74%。截至2021年2月23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608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注意投资风险。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2、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重大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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