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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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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02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5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62,427,74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6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97.7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含税)后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1,588,999,997.70元,再扣除预付的承销保荐费1,000,000.00元以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337,735.85元(不含税),再加上保荐费、承销费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79,245.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87,341,507.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相关《验资报告》(XYZH/2020XAA10320)。

  二、募集资金专户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项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拨付募集资金以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均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

  截止2021年2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成。公司于 2021年2月23日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备查文件

  撤销单位银行账户/解约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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