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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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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议案决议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0年9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处于发行前的准备阶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现拟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3月15日。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0年9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处于发行前的准备阶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3月15日。除对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桂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议案决议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0年9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处于发行前的准备阶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现拟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3月15日。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0年9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处于发行前的准备阶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3月15日。除对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崔光磊先生拟共同投资设立青岛中科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能”)。本公告中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最终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2、崔光磊先生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辞职申请于2021年1月27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崔光磊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汇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4、中科汇能为初设投资,可能存在盈利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更好的促进“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池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科丰元研究院”)的运营和管理及相关研发事项的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与自然人崔光磊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投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青岛中科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能”,名称以最终政府审批登记信息为准)。其中,公司出资160万元,持有中科汇能80%的股权;崔光磊先生出资40万元,持有中科汇能20%的股权。中科汇能将作为实体法人单位对接中科丰元研究院的部分行政、研发、运营及人员、财务管理等职能以及独立开展技术研发等工作。

  2、鉴于崔光磊先生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辞职申请于2021年1月27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崔光磊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与青岛中科汇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文件及手续等事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自然人:崔光磊,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702261973********。 崔光磊先生原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2、崔光磊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申请于2021年1月27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崔光磊先生辞职后十二个月内,仍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3、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崔光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的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中科汇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政府正式审批登记信息为准)

  2、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21号 (以政府正式审批登记信息为准)

  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主营新能源高性能电极材料(镍钴锰三元材料、前驱体、石墨烯、锰酸锂、镍钴锰酸锂三元复合材料、石墨烯三元复合材料等)研发、生产与销售。开展高效电化学储能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经营范围在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内经营。

  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等以政府审批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7、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述股东货币出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

  2、根据上述股权结构,公司对青岛中科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能”)具有控制权,中科汇能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定价经各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1目标公司名称:青岛中科汇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1.2目标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21号。

  1.3目标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4目标公司经营范围:主营新能源高性能电极材料(镍钴锰三元材料、前驱体、石墨烯、锰酸锂、镍钴锰酸锂三元复合材料、石墨烯三元复合材料等)研发、生产与销售。开展高效电化学储能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经营范围在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内经营。(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1.5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整,各股东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缴纳出资期限如下:

  ■

  第二条 目标公司的出资

  2.1目标公司应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10日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约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将出资足额存入目标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2如果目标公司不能成立,双方对其已缴纳的出资在依法律规定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后的剩余部分享有返还请求权。

  2.3目标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经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条 协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乙双方应按各自的特点和长处,支持目标公司的建立和业务的开展,同时各自承担和履行责任和义务。

  3.1本协议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3.1.1 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支付目标公司股东出资。

  3.1.2负责为设立目标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3.1.3负责目标公司规划、设计、建设;负责目标公司的技术、管理和人才支持;负责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3.1.4 推荐执行董事和经理。

  3.1.5 甲方承诺,为实现双方共同设立目标公司之目的而提供的所有财务、资产、技术及有关权益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信息。

  3.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2.1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支付目标公司股东出资。

  3.2.2协助支持拟成立的目标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3.2.3负责目标公司同相关研发机构的联系、项目对接;协助目标公司做好研发、生产管理。

  3.2.4乙方承诺,为实现双方共同设立目标公司之目的而提供的所有财务、资产、技术及有关权益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信息。

  3.3协议双方共同委托甲方派出人员全权负责办理目标公司登记注册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目标公司的治理

  4.1目标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目标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目标公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申请公司破产,公司对外借款,抵押公司财产或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对其他事项的审议权限将在目标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4.2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各1人,具体职权划分等将在目标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其中,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任命或解聘;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5.1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双方投入目标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自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且没有任何权属争议。

  5.3双方向对方及目标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双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与审批,其持续有效。

  第六条履约及争议

  6.1 因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条款之约定,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6.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目标公司无法成立,或即使成立成功但将侵害协议双方或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协议,即终止目标公司的成立行为,而解除协议一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6.3协议方在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按下列方式解决:

  (1)协议方应以不使双方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如协商不成,则将争议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解决。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协议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协议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6.4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六、本次共同投资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共同投资是为更好的促进中科丰元研究院的运营和管理及相关研发事项的推进,中科汇能将作为实体法人单位对接中科丰元研究院的部分行政、研发、运营及人员、财务管理等职能以及独立开展技术研发等工作。本次交易对提升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科研与技术研发实力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同时,中科汇能为初设投资,存在盈利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崔光磊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更有效的提升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科研与技术研发实力,丰富公司前瞻性技术储备、加快产业化落地,是公司实施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未来发展将具有积极影响。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原独立董事崔光磊先生的辞职申请于2021年1月27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崔光磊先生辞职后十二个月内,仍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科研与技术研发实力,丰富公司前瞻性技术储备、加快产业化落地,是公司实施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未来发展将具有积极影响。同时,本次投资定价经各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投资合作协议》;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2020年3月16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

  2020年8月1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处于发行前的准备阶段。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3月15日。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8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枣庄市台儿庄区经济开发区玉山路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3月10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来信请寄: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77400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632-6611106   传真:0632-6611219

  联系人:刘飞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约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5”

  2.投票简称:“丰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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