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郭启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郭启勇先生的配偶汤晴女士于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汤晴女士于2020年11月3、4、5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5,000股,因误操作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卖出,本次操作构成短线交易。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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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郭启勇先生及其配偶汤晴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汤晴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最终并未实现任何盈利,且亏损2,350元(未考虑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董事会对郭启勇先生处以汤晴女士交易亏损金额等额罚款,即2,350元。
2.郭启勇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配偶汤晴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郭启勇先生及汤晴女士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郭启勇先生声明其配偶汤晴女士本次违规操作主要是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本人并不知晓汤晴女士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汤晴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郭启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