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497,739,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2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98,724,1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99,015,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2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9,181,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647,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3,533,60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082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在审议该提案时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389,705,18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287,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04%;反对5,37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1%;弃权367,9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5,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682%;反对3,397,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137%;弃权367,9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81%。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33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04%;反对10,360,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5%;弃权40,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持有“洪涛转债”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013,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2、修正前转股价格:3.10元/股

  3、修正后转股价格:2.32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时间:2020年2月24日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相关法规和《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二、本次发行概况/(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的相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当期转股价3.10元/股*80%=2.48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2.2042元/股,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2.3161元/股,本次修正后的“洪涛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2.32元/股。综合考虑前述底价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32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