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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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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1-07

  公司债券代码: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1年1月29日分别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发布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经事后审核,因工作人员失误,原公告中关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有误,现对相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补充更正前: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补充更正后: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补充更正后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2月10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2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2月22日(B股最后交易日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时间为三个交易日),B股东应在2021年2月10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超康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前述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提案1、提案2、提案3和提案4进行回避表决,公司已在《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3)和《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4)中对回避表决的情形进行了披露。前述股东可以在其他股东对提案表示明确投票意见的书面授权的前提下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部长;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与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与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签署〈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以上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2021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等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021-02、2021-03)。

  (四)特别指明事项

  《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案1)、《关于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案2)、《关于公司与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提案3)、《关于公司与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签署〈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提案4)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14:30以前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登记。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607室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法人股东)应将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于2021年2月24日下午17:00前传真至我公司下述传真号办理出席手续,并于2021年2月25日下午14:30会议召开前,携带上述资料到会议现场再次确认出席;

  (2)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个人股东)、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和B股股东应将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式样)及受托人身份证于2021年2月24日下午17:00前传真至我公司下述传真号办理出席手续,并于2021年2月25日下午14:30会议召开前,携带上述资料到会议现场再次确认出席;

  (3)B股股东也可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其权力,委托书可直接向股票托管券商索取。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晓、黄晓雯

  联系电话:(020) 87570251

  传真:(020)85138084

  电子邮箱:qinxiao@ged.com.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607

  邮编:510630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9;投票简称:粤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可以为:同意、反对、弃权。

  (1)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本公司/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A股:

  B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授权有效期: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1-08

  公司债券代码: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合作的具体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2021年2月23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以下简称“图木舒克市”)于东莞市签署了《关于投资1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投资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援疆工作部署,加强和深化与相关地区的战略合作,积极应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大力推动公司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拓展电力服务区域,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在图木舒克市境内投资建设规划装机总容量为15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约67.50亿元的光伏发电项目,及规划装机总容量为5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约37.50亿元的风力发电项目(具体装机总容量和投资规模按照各具体项目最终可研报告确定)。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同意,有效期可再延期2年。

  2、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2、基本情况:图木舒克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图木舒克市是中国对中亚、西亚、南亚各国开放的前沿,也是中国正在建设中喀什西延的国际大通道“中、吉、乌铁路”新亚欧大陆桥沿途的重要城市。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乙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投资1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在图木舒克市境内投资建设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乙方同意按照国家及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自身绿色能源发展规划,在图木舒克市境内投资建设规划装机总容量为15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约67.50亿元的光伏发电项目(具体装机总容量和投资规模按照各具体项目最终可研报告确定),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2、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国家、新疆自治区及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的有关光伏开发管理规定,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境内规模化开发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并负责协调市内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乙方的开发建设工作。乙方则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运营。

  3、乙方将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资源和优势,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启动项目选址工作。乙方将对根据现场地形进行整体规划,并根据资源及现场条件择优选址分期开发。最终合作范围和项目建设规模以有可再生能源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部门核准为准。

  4、如资源具备开发价值且项目所在地具备电网接入条件,将马上启动项目核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在项目获得核准或备案、获得电网公司同意接入批复并完成乙方的投资决策程序后,乙方自行在当地注册成立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在当地照章纳税,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和行业标准,组织精干高效管理团队,做好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工作。

  5、甲方同意协调图木舒克市所属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项目前期工作、普查调研、土地征用或租赁、项目规划及核准、电力送出和并网、水土保持、环保等各方面给予乙方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费用由乙方或者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后可享受国家、兵团相关优惠政策以及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商引资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同意,有效期可再延期2年。

  (二)关于投资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在图木舒克市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乙方同意按照国家及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自身绿色能源发展规划,在图木舒克市境内投资建设规划装机总容量为5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约37.50亿元的风力发电项目(具体装机总容量和投资规模按照各具体项目最终可研报告确定),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2、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国家、新疆自治区及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的有关风电开发管理规定,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境内规模化开发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并负责协调市内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乙方的开发建设工作。乙方则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运营。

  3、乙方将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资源和优势,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启动项目选址工作及风电资源的测风准备,6个月内开始正式测风。乙方将对根据现场地形进行整体规划,并根据风资源测风情况及现场条件择优选址分期开发。最终合作范围和项目建设规模以有可再生能源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部门核准为准。

  4、如资源具备开发价值且项目所在地具备电网接入条件,将马上启动项目核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在项目获得核准或备案、获得电网公司同意接入批复并完成乙方的投资决策程序后,乙方自行在当地注册成立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在当地照章纳税,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和行业标准,组织精干高效管理团队,做好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工作。

  5、甲方同意协调图木舒克市所属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项目前期工作、普查调研、土地征用或租赁、项目规划及核准、电力送出和并网、水土保持、环保等各方面给予乙方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费用由乙方或者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后可享受国家、兵团相关优惠政策以及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商引资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同意,有效期可再延期2年。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图木舒克市位于新疆西部地区,太阳能资源和风力发电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公司作为广东省境内最大的电力上市公司,具有丰富的电力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

  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立足长远、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就粤电力拟投资开发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境内1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事宜和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事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合作是公司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援疆工作部署,加强和深化与相关地区的战略合作,积极发挥国有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有利于积极应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和气候雄心峰会减排新目标对我国新能源行业的机遇和挑战,大力促进公司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拓展电力服务区域,走高效、清洁、低碳之路。

  本次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协议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合作的具体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列示如下:

  ■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1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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