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1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2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2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至2021年2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40,978,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96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69,617,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9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1,361,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703%。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5,246,4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5,246,4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2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共山先生、孙玮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共山
同意股份数:1,040,928,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52%。
1.02.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玮
同意股份数:1,040,92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共山
同意股份数:115,196,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64%。
1.02.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玮
同意股份数:115,191,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22%。
朱共山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孙玮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田扩律师、李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1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
况,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1年2月)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共山先生和孙玮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董事会成员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董事长朱钰峰、董事朱共山、独立董事曾鸣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朱共山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李明辉、独立董事韩晓平、董事孙玮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李明辉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韩晓平、独立董事李明辉、董事费智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韩晓平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韩晓平、独立董事李明辉、董事孙玮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韩晓平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2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共山先生和孙玮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董事会成员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调整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董事长朱钰峰、董事黄岳元、独立董事曾鸣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长朱钰峰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李明辉、独立董事韩晓平、董事刘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李明辉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韩晓平、独立董事李明辉、董事费智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韩晓平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韩晓平、独立董事李明辉、董事费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韩晓平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董事长朱钰峰、董事朱共山、独立董事曾鸣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朱共山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李明辉、独立董事韩晓平、董事孙玮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李明辉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韩晓平、独立董事李明辉、董事费智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韩晓平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韩晓平、独立董事李明辉、董事孙玮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韩晓平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