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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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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8

  转债代码:110051        转债简称:中天转债

  转股代码:190051         转股简称:中天转股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 006)。

  2020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08),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为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元/股。若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人民币4亿元)。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2,222,22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44,444,44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5%。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人民币4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自2020年2月19日公司披露《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之日至2021年2月13日,公司股价呈上行趋势,盘中股价低于9元/股的交易日极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对上市公司回购的交易时间窗口的规则规定,公司因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导致回购股份的时间减少。鉴于以上情况,截至2021年2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为0,回购期限到期,公司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内公司未回购股份,不存在股份注销安排。

  五、股份变动报告

  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内公司未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变化是因公司发行的“中天转债” 自2019年9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公司可转债转股70,448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066,153,266股。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9

  转债代码:110051          转债简称:中天转债

  转股代码:190051          转股简称:中天转股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2月26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3月1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3月1日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天转债”)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中天转债

  3、债券代码:110051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12万元

  6、发行数量:3,965,120手(39,651,200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8、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09%(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10.29元/股

  (6)最新转股价格:10.09元/股。(因2019年7月16日、2020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实施了2018年度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天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7月16日起由10.29元/股调整为10.19元/股,于2020年7月16日起由10.19元/股调整为10.09元/股。以上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7)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9月6日至2025年2月27日止)。

  (8)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

  (9)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0)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6%(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21年2月26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3月1日

  3、兑息发放日:2021年3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天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8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心路88号

  联系人:杨栋云

  联系电话:0513-83599505

  传真:0513-83599504

  2、保荐人、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联系人:李振兴

  联系电话:010-66273918

  传真:010-662733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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