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8月30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2020年11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已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包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因包商银行的托管行职责将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临时基金托管人,经与本基金临时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2月20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修订,并与临时基金托管人达成一致,对《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1年2月20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

  ■

  ■

  ■

  二、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并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2、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98-8888,010-66555662。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