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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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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所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将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I-0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储,收储补偿总金额为343,726,075元。

  《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详见2021年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整体规划,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拟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将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I-0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储,收储补偿总金额为343,726,075元。该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已经双方协商一致,将于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签署。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搬迁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交易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收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烟国用(2011)第5014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0,005平方米。

  (二)土地内有证房屋51,176.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烟房权证开字第K008597号、K008610号、K041484号,无证有规划房屋面积为698平方米,无证房屋面积5,684.53平方米。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根据《评估报告》,经甲乙双方(注:甲方为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为本公司)协商一致同意,收回土地补偿款总额为叁亿肆仟叁佰柒拾贰万陆仟零柒拾伍元整(¥343,726,075)。

  2.上述收回补偿款为甲方对乙方收回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设备资产及其他权利的全部补偿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性质的补偿款项。

  3.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一并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原件,6个月内完成收回土地和房屋的搬迁腾退工作,并将土地和房屋(含补偿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和设备)等移交给甲方。乙方须依据《土壤污染法》制订相关搬迁方案并依法完成土壤污染处置,相关房屋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予以拆除。

  4.收回补偿款拨付方式和期限: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于2021年3月22日前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款175,400,000元;

  (2)乙方完成搬迁腾退等工作,将土地和房屋移交甲方,且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甲方自该宗土地出让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补偿款168,326,075元。

  三、补偿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符合烟台开发区及本公司的发展整体规划,老产能的退出将与新产能的投放有机结合,有利于公司新旧动能转换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收储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的账面原值为58,746.5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净额为5,411.48万元。本次交易补偿费为34,372.61万元,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影响幅度预计将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公司将根据土地回收事项的进度,按照会计准则对上述资产处置的损益予以确认,最终影响幅度将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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