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1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详见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
2021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1年2月19日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共同对《问询函》
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所涉部分事项相关细节尚需与相关方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回复工作出现一定的延后,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完成
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拟再次延期至2021
年2月26日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方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