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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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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瑞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圆信永丰瑞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47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19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分别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直销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其所有,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投资者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认购申请提交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圆信永丰瑞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2、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可能还将适时调整或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调整或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及相关措施如下: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但本基金将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努力去克服流动性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使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能够满足开放期投资的赎回需求,为基金平稳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本基金以6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66个月后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66个月后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封闭期结束之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为应对可能存在的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届满前,将灵活配置债券等大类资产,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和基金净值的波动风险。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将根据每个开放日申购、赎回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在基金资产中的占比,以保持投资组合的高度流动性。

  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以及无法偿债造成的信用违约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以6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66个月后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66个月后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投资人若错过某一个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转入下一个封闭期,至下一个开放期方可赎回。

  (3)巨额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本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4)基金暂停运作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可能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运作的情形,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存在着基金暂停运作的风险。

  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5)信用风险对本基金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的影响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一般情况下,持有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定期对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所投资资产计算确认减值损失。因此,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11)其他可能的风险

  主要是由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害等有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瑞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圆信永丰瑞丰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代码

  011101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19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某客户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1000元,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100)/1.00=4,999,1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100元,则其得到4,999,100.00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本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签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划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电子直销在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募集期最后一日前,基金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选择“网上交易——立即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电子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预留印鉴卡》;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其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基金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返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马宁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021-6036600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张晓阳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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