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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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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弘集团”)持有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332,441,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5%;继弘集团一致行动人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以下简称“Wing Sing”)持有公司146,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38%;继弘集团一致行动人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继涵”)持有公司227,404,479股,占公司总股本22.27%;继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06,725,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继弘集团自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849,98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本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IPO的时候,继弘集团出具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同时,继弘集团还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019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时候,继弘集团出具承诺如下:

  1.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锁定期的限制。本次交易结束后,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2.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之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继弘集团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继弘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继弘集团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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