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推荐田欣、邓建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结果为:
田 欣: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邓建军: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1年3月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2)。
三、备查文件
1、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董事王兰玉、郭景瑞递交的辞职申请,王兰玉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相应职务;郭景瑞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兰玉、郭景瑞两位董事辞职自书面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王兰玉、郭景瑞两位董事辞职后,均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兰玉持有公司股票1,907股,郭景瑞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生效后,王兰玉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持股的相关规定。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田欣、邓建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简历如下:
1.田欣,男,汉族,1967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现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田欣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邓建军,男,汉族,1969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河钢集团舞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邓建军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对王兰玉、郭景瑞两位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马志和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三、备查文件
1、四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接到监事李毅仁递交的辞职申请,李毅仁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李毅仁辞职后,将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毅仁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生效后,李毅仁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监事持股的相关规定。鉴于李毅仁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李毅仁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四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提名马志和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简历如下:
马志和,男,汉族,1968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邯宝公司冷轧厂厂长、河钢集团规划发展部部长、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规划总监。马志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监事会对李毅仁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1年2月9日召开的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3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3日
7. 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 选举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1.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田欣
提案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建军
提案2. 选举马志和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2021年2月9日召开的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和四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内容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 2021年2月2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1)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编:050023
(3)联系人:梁柯英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四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09
2. 投票简称:“河钢投票”
3. 填报选举票数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3月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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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