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3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名下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被冻结股权注册资本金额合计79,440.4728万元。公司名下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股权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浪奇”)通过企查查等网站信息,获悉公司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新增股权被轮候冻结,子公司广州汇垠浪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增股权被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股权被冻结或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股权累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股权累计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注:广东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868万元,实缴资本10,700.9万元,广州浪奇出资1,200万元,占实缴资本的11.21%。本次冻结股权注册资本1,442.5028万元,是按注册资本和公司占实缴资本的比例计算而得,从而造成本次冻结股权注册资本金额和公司实际出资金额、比例出现差异。
前期冻结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9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6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3日、2021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股权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股权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部分参股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三、股权冻结的原因
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广东新华汇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结合企查查等网站信息以及查询粤公正微信小程序所知悉,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
前期股权被冻结是因为广东耀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3起票据纠纷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广州浪奇与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6,717.772万元;广东耀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816.00万元;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2起票据纠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4起票据纠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1起票据纠纷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5,538.8311万元;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保理合同纠纷被广州市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州汇垠浪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被冻结是因为林旺钏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3,996.0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广东新华汇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160.0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1年2月6日、2021年2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东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广东新华汇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1,442.5028万元。
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广东新华汇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8,090.00万元。
广州汇垠浪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林旺钏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广东耀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3起票据纠纷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35,850.00万元;林旺钏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25,812.00万元;广州丰盈安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企业借贷纠纷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12,372.1250万元;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2起票据纠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4起票据纠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1起票据纠纷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5,538.8311万元;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保理合同纠纷被广州市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35,850.0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林旺钏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5,292.0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林旺钏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林旺钏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89.97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州奇化有限公司及上海奇化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奇化公司与广州煌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6,000.00万元及3,000.00万元;上海辰焱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奇化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冻结注册资本6,000.00万元及3,000.0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早日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状态,尽量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影响,尚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暂未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情形。
3、在本次股权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所持有股权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3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5.1条及第14.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3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州浪奇”)及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奇化”)于近日收到了涉及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件: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106民初39667-38675号],及广州煌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煌傣”)作为原告提出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煌傣就与广东奇化9起买卖合同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2、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0104民初2247号],及广州鼎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越保理”)作为原告提出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鼎越保理就与公司、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发国际”)保理合同纠纷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0104民初2267号],及鼎越保理作为原告提出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鼎越保理就与公司、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平油料”)保理合同纠纷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现将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广州煌傣诉广东奇化之9起买卖合同纠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煌傣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
依据广州煌傣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本次9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起因如下:
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7月6日,原告与被告分别签署了以下九份系列《工业原料销售合同》,合计货款共人民币108,952,175元。原告自2020年6月3至2020年7月6日期间分8笔向被告预付了九份系列合同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00,000,000元。根据其中前八份《工业原料销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2020年7月31日向原告交付八批货物,但被告均没有按时交付任何一批货物。2020年7月31日被告违约后,为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原告未再向被告继续支付第九份合同剩余货款8,952,172元。2020年10月份之后,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交付货物或者返还货款,被告均不能解决,直到起诉之日,被告仍然没有向原告交付九份系列合同约定的任何一批货物或者向原告返还已经预付的货款。
原告认为:被告已严重违约,原告可以解除与被告签订的九份系列合同《工业原料销售合同》,同时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全部预付货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九份系列《工业原料销售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全部预付货款合计100,00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包括八份《工业原料销售合同》)合计19,544,035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此前,公司已披露广州煌傣与广东奇化9起买卖合同纠纷的部分情况,详见2021年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案已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鼎越保理诉公司、蓬发国际之保理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鼎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
依据鼎越保理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本次保理合同纠纷的起因如下:
2020年3月16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原告为两被告的交易(被告一为买方,被告二为卖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被告二将其对被告一享有的因两个交易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交易总价款合计22,500,000元)全部转让给原告用于获取保理融资,根据保理合同的规定,保理融资金额为交易总金额的95%,即融资金额为21,375,000元。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二支付了融资款项,但被告一至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认为,被告一不按约定付款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二是保理融资款的使用人和获益人,根据权利义务对待原理,也应对上述欠款与被告一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提起本诉讼。
3、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清偿欠款22,500,000元及违约金1,128,750元(违约金为暂计至2020年1月4日的金额,以后按年利率15.75%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起)。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维权律师费5,000元。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本案已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鼎越保理诉公司、广州公平油料之保理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鼎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
依据鼎越保理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本次保理合同纠纷的起因如下:
2020年3月10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原告为两被告的交易(被告一为买方,被告二为卖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被告二将其对被告一享有的因两个交易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交易总价款合计25,228,000元)全部转让给原告用于获取保理融资,根据保理合同的规定,保理融资金额为交易总金额的95%,即融资金额为23,966,600元。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二支付了融资款项,但被告一至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认为,被告一不按约定付款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二是保理融资款的使用人和获益人,根据权利义务对待原理,也应对上述欠款与被告一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提起本诉讼。
3、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清偿欠款20,228,000元及违约金1,153,545.75元(违约金为暂计至2020年1月4日的金额,以后按年利率15.75%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起)。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维权律师费5,000元。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本案已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下: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裁决结果可能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2、前述相关案件中,因公司作为被诉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及罚息等情况,将可能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诉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目前公司积极应诉的同时,正在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和解方案,争取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依法维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