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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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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360 股票简称:三六零 编号:2021-005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参投基金: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风险提示:参投基金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约定投资周期较长,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基金自身管理和技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整体收益水平无法实现预期效益,产生投资亏损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投资渠道,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发掘优质投资标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2021年2月8日,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零”或“公司”)全资合伙企业天津奇睿天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睿天成”)与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发展”)、北京中关村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资本”),签订了《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奇睿天成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认购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投资”)。截至本公告日,创业投资基金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20,800万元,奇睿天成认购份额占目前该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45.29%(后续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向其他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扩募基金份额)。中关村资本担任创业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方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所涉投资金额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基金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中关村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8TTB4F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10层01室

  4、法定代表人:贾一伟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6-10-17

  9、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主要从事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业务,近三年经营正常。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11、股权结构:

  为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

  12、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67427。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名称: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531192122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10-14层

  4、法定代表人:赵长山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6、注册资本:人民币2,302,010.5002万元

  7、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中介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0-03-31

  9、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主要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近三年经营正常。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11、股权结构:

  控股股东为北京中关村发展投资中心(持股55.39%),实际控制人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中关村发展、中关村资本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中关村资本管理的北京中发助力壹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77,339,5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无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公司及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未在创业投资基金中任职。合伙协议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创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创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TM2N7M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0-07-17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10层03室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7、存续期限:

  基金的存续期限自首期实缴出资款到位之日起8年,前4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存续期限为退出期。在退出期内,合伙企业的实缴资本除用于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投资期内已经批准并已签署有约束力投资协议的投资项目和对现存投资项目进行在投资期内已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追加投资外,不得进行新投资。为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管理人自主决定,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可延长2年。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可根据协议“解散”之约定相应缩短。

  8、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北京中关村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0,800万元

  10、资金来源:其合伙人的自有资金

  11、主要投资人及认缴投资额:

  ■

  注:截至本公告日,中关村发展已实缴1,000万元出资、公司已实缴40,000万元出资,中关村资本尚未实缴出资。

  12、基金备案编号:本基金尚未完成备案。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设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授权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有关合伙企业投资事项、合伙企业退出事项和其他需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决策。

  2、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即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权以合伙企业之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的情况下,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合伙目的;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时,就该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4、管理费

  对于直接投资项目,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实缴出资中已用于直接投资项目(包括已退出的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的2%;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为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直接投资项目投资本金的2%。

  对于子基金投资项目,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认缴出资减去实缴出资中已用于直接投资项目(包括已退出的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后其余额的1%;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子基金投资项目投资本金的1%。

  5、出资缴付

  基金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将分两期缴纳完毕,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每位合伙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40%;第二期实缴资本为每位合伙人各自认缴出资扣除其已实缴部分后的剩余金额。

  6、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专业化的子基金进行投资,并可用部分资金直接对重要产业项目进行投资。子基金及直投项目的投资额度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合伙企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其专业判断自行分配,但直投项目的额度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的30%。

  7、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为以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为主导,覆盖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

  8、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

  (1)从事为被投资企业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资管计划、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但本合伙企业从事下列交易行为不受限制:(i)从其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ii)投资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直接投资且持有非自用不动产;

  (8)适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行为。

  如果因适用法律或监管要求变化导致上述禁止从事业务的增加、减少或变化,增加、减少或变化后的内容自动适用于合伙企业。

  各方一致同意,除非经奇睿天成书面同意,

  (1)合伙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补贴、薪酬、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给与奇睿天成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统称“三六零”)的在职员工及其直系近亲属任何经济利益,前述经济利益既包括现金,也包括任何实物型资产,但是合伙企业为三六零委派的观察员履行基金相关事务而产生的直接且合理的费用予以实报实销不视为给予相关人士以经济利益。如合伙企业违反前述约定,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如何约定;三六零有权单方面终止其在合伙协议项下的实缴出资义务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普通合伙人和/或合伙企业承担三六零在合伙协议项下全部认缴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

  (2)不得投资三六零竞争对手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被投企业。

  9、联合投资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管理人可自主决定向其他投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投资载体)提供与合伙企业一起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的机会。

  如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当,任何联合投资行为可以通过专门设立的一个或多个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联合投资载体”)而进行。联合投资载体由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控制或管理,并有权经其自主决定在联合投资载体中收取或减免管理费或收益分成。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受限于被投资企业的要求和最终投资条件,联合投资载体在任一被投资企业中的实质性投资条款和条件不得比合伙企业更优越,且联合投资载体与合伙企业就同一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及退出时点应实质相同。任一联合投资项目之投资成本应当由本合伙企业和各该联合投资人按照在该投资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而分担。

  管理人承诺,应向三六零积极介绍三六零上下游产业链相关公司的投资机会。

  10、收入分配

  (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不进行循环投资,按照以下顺序,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各合伙人在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i)首先,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

  (ii)如有余额,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

  (iii)如有余额,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实缴出资额每年6%(单利)的优先回报(按照各合伙人每期实缴出资到账日次日至分配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iv)如有余额,则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追补”),追补金额等于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金额之和的10%;

  (v)如再有余额,将余额的90%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将余额的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各方同意,就合伙企业的未使用出资额,但不包含已经投委会决策完毕但尚未实际使用的出资额,应于投资期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如若不可区分,则按照各合伙人届时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3)就合伙企业的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1亿元时或管理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4)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本合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应在全体合伙人(但不包括支付该等违约金的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收入原则上应在本合伙企业收到该等款项后的九十日内或管理人决定的其他时点向合伙人分配。其他可分配收入在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其他合理时点进行分配。

  11、退出机制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合伙企业退出事项;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解散后,基金的资产应有序进行清算。普通合伙人作为清算人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代表合伙企业偿还所有债务,并向合伙人分配任何剩余现金和非货币资产。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投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投资目的

  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是公司寻求外延式发展和拓宽投资渠道新的探索,将依托基金合伙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通过间接投资培育优质项目,扩宽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和投资能力,为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动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认缴投资基金份额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目前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创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计量、损益确认方法以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参投基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投资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参与本次投资前的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参投基金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约定投资周期较长,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基金自身管理和技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整体收益水平无法实现预期效益,产生投资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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