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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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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9日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王磊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辞任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董事会原则同意变更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不含税价264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含税价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价86万元。服务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并在双方履约完毕后终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取消并重新召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并重新召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2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原则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原定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2021年2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关于辞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函件主要内容为“我所由于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变动,人手调配困难,经审慎检视人员和时间安排,预计无法完成审计工作,提请公司另行安排审计机构实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在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辞任审计工作函件后,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表示异议。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于 2021 年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历史沿革:1985年10月,来自上海财经大学的娄尔行、徐政旦等中国著名会计学专家学者,携手共同创立了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由娄尔行教授出任董事长,徐政旦教授出任主任会计师。

  创立伊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倡导诚信思想,始终把“专业、敬业、职业”作为发展的重要准则,把“坚守诚信、勤奋耕耘”作为执业精神,在经营管理中,不断融入“和合”文化理念,逐步形成以“和合”理念为基础的大华文化,推动事务所不断发展。

  1990年,石人瑾教授继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依托会计行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凭借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经过不懈的努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树立起了较好的声誉,并逐步发展壮大。

  1998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上海财经大学脱钩改制,娄尔行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汤云为先生继任董事长,石人瑾先生仍担任主任会计师。改制后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再创佳绩,审计上市公司资产总规模连续三年位列全国第一,2000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总数达46家,始终走在会计行业的前端,为中国及亚太区的经济繁荣贡献力量。

  2009年,通过融汇北京立信(前身中天华正)及深圳大华德律等具有相当规模和较大影响的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组建了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截至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15 人,较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 157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截至 2020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000余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9.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7.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34亿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19 家,收费总额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为 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具体如下: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文豪,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不含税价264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含税价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价86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9年,2019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原因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本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后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任本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已于2021年2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原则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原定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2021年2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关于辞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函件主要内容为“我所由于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变动,人手调配困难,经审慎检视人员和时间安排,预计无法完成审计工作,提请公司另行安排审计机构实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辞任审计工作函件后,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表示异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3,919.87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9.4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320.9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783.9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2020 号)。公司2018 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到上述信息并对该信息经过了初步评估,认为上述信

  息不构成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影响因素,并未发现可能导致其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不会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将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 2020 年年报及内控报告审计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三、 拟新聘/ 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变更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且综合考虑了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专项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且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审核、董事会审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

  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并重新召集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次股东大会将审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2021年2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关于辞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函件主要内容为“我所由于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变动,人手调配困难,经审慎检视人员和时间安排,预计无法完成审计工作,提请公司另行安排审计机构实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经2021年2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上述情况,2021年2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取消并重新召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公司原定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2月26日重新召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取消并重新召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取消并重新召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截至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2021年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拟继续为其母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该事项,同时该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2)关于参股公司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拟继续为其母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1)的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次会议审议提案(2)的内容请见2021年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拟继续为其母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第(2)项提案时,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因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2)项提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就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22日、2月23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21年2月23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61050111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名称(自然人签名/法人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2、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下述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

  说明:1.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授权委托人可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给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非累积投票提案的“同意”、“反对”或“弃权”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不可多选,否则视为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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