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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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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1-010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刘新国、欧学钢、魏云峰、汪芳淼、陈海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晓霞(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志华的配偶)及公司监事张银芳(以下简称“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76%,计划未来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62,1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66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

  注:1、IPO前已发行股份包括该股份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本公告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公告中持股比例、减持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2021年1月29日收盘的总股本316,767,840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如下:

  ■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股份来源:IPO前已发行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刘新国、欧学钢、魏云峰、汪芳淼、陈海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如下:

  1、实际控制人在公司IPO时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矿业”)的股权,也不由中色矿业回购本人持有的中色矿业股权。

  2、实际控制人在2018年7月证监会核准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刘新国承诺在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的360,000股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减持。

  (2)欧学钢承诺在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16,000股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减持。

  (3)魏云峰承诺在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16,000股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减持。

  (4)汪芳淼承诺在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的324,000股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减持。

  (5)陈海舟承诺在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70,000股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减持。

  (6)基于上述锁定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IPO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实际控制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涉及其在2018年7月证监会核准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的自本次重组完成后60个月内不减持的股份数量。

  (二)肖晓霞在公司IPO时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截至本公告日,肖晓霞女士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IPO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张银芳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其他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张银芳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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