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07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东银玉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091号),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东银玉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银玉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0,665,025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后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截至2021年2月9日,东银玉衡前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收到东银玉衡出具的《关于减持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作为交易对方通过2017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取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该等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分派的股份。

  2.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说明:东银玉衡自2017年12月29日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以来至2021年2月9日,除上表所列减持情况外未发生过其他减持情况。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东银玉衡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东银玉衡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21年2月9日,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东银玉衡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股份减持后,东银玉衡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仍将遵守大股东持股变动相关限制性规定。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因素,也存在是否按期全部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敦促东银玉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东银玉衡出具的《关于减持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