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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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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2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股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是基于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及项目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对等原则,对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资金需求预计数所作的授权,目前尚未实施。具体股东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股东借款。

  一、提供股东借款情况概述

  为保证房地产项目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鉴于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针对股东借款事项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审批。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因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涉及的资金需求提供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130亿元:

  (一)股东借款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借款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二)股东借款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股东借款对象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对单个借款对象提供股东借款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五)上述股东借款授权管理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之后的12个月内。

  公司在任一时点的股东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股东借款额度。

  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东借款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公司均委派人员现场参与借款对象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定期监控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通常当项目公司经营资金不足且不能通过融资解决时,作为其股东方,公司及合作方均需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同步投入,同时随着项目开盘预售及销售回款的上账,项目公司出现闲置富余资金时,公司将要求其陆续归还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当公司收回全部股东借款后项目公司通常还有闲置富余资金,公司还将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予以调用,故不存在对外提供股东借款不能收回的情形。

  三、股东借款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该等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其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股东借款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支持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同意对其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且该等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该等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本次向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实现,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满足该等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743,472.41万元,其中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及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1,227,922.71万元,合作方从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1,515,549.7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2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4.898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而当该控股子公司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其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将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的规定调用闲置富余资金。对此,根据公平交易原则,该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也有权调用该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前述情形之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了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7.169亿元富余资金,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4.24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为保证房地产项目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鉴于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针对股东借款事项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审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因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涉及的资金需求提供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130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杨程钧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罗利成先生、王伟先生为联席总裁,同意聘任李华先生为执行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方明富先生、黄中强先生、张强先生、宋柯先生为副总裁,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张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和联系方式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2月25日(周四)16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2月19日(周五)。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简历:

  罗利成先生:1965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联席总裁。2000年10月至2011年8月,历任金科集团规划设计中心总经理,金科集团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执行总裁;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江苏区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执行总裁;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执行总裁兼任中西部区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1年1月,历任公司西部区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西安城市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裁。2021年2月起,任公司联席总裁。

  经核查,罗利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9,737,909股。罗利成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王伟先生:1969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现任公司联席总裁。2000年11月至2005年12月,历任佛山东方广场购物中心营销总监、国美电器武汉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21年1月,历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京沪西南大区总经理、集团副总裁、集团总裁及红星控股集团总裁;2021年2月起,任公司联席总裁。

  经核查,王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173,989股。王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李华先生:196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财务科科长、审计科科长、丰都支行行长、涪陵分行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行长、重庆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公司第五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1月至2018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8年3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

  经核查,李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3,230,000股。李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方明富先生:1973年1月出生。现任公司副总裁。历任公司营销部主管、副经理、经理;2007年3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无锡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公司营销部总监、营销定位中心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公司总裁助理、总裁特别助理;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副总裁;2018年3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联席总裁。2021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经核查,方明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6,049,200股。方明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黄中强先生:197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裁。2004年9月至2017年5月,历任中海地产成都公司工程经理、项目高级经理,中海地产西部区域公司高级经理、助理总经理;2017年6月,加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任金科股份集团总裁助理兼成本工程中心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经核查,黄中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18,500股。黄中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宋柯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副总裁。2004年5月至2008年6月,历任交通银行朝天门支行行长助理、民族路支行副行长、南城支行副行长;2008年7月至2015年5月,历任中信银行重庆分行新支行筹备二组组长、北城天街支行行长;2015年3月至2020年12月,历任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党委委员、风险总监、行长助理、副行长;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兰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2021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经核查,宋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宋柯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张强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05年8月至2013年12月,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财务顾问处处长、香港农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融资策划处处长;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上海绿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0月至今,就职于公司;2020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张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强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非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张强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

  联系电话:023-63023656

  传真电话:023-63023656

  电子邮箱:ir@jinke.com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2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4.898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而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签署所需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重庆蓝波湾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索特厂区内(万州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王申殿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持有其33%的股权,重庆铭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睿”)将持有其34%的股权,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西南公司”)将持有其33%的股权。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中国”)控制的天津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聚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融创西南公司为受融创中国控制的境内主体,故融创西南公司属公司关联方。公司与重庆铭睿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资合作协议约定的股权结构:

  ■

  该公司于2020年4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5,409.64万元,负债总额为63,409.78万元,净资产为1,999.8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14万元,净利润-0.14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重庆盈泰汇泽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0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兴谷路39号14幢2-4号

  法定代表人:陈昌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重庆盈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该公司于2020年3月新设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1,803.03万元,负债总额为51,953.81万元,净资产为-150.79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50.79万元,净利润-150.79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重庆盈泰博远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0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兴谷路39号14幢2-5号

  法定代表人:陈昌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重庆盈泰创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该公司于2020年3月新设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5,333.25万元,负债总额为55,500.16万元,净资产为-166.91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66.91万元,净利润-166.91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重庆景焕金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2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28-2号SOHO楼601-D11

  法定代表人:贾智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成都景庆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该公司系2020年10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玉溪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社区红龙路与大坝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邹晶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24.5%的权益,昆明海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6.5%的权益,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4.5%的权益,云南梁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4.5%的权益。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该公司系2020年10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融资需要为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安排专人参与经营管理,严控财务风险,并且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不能按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风险,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1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27,032.12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55,121.81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9,182,153.9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52%,占总资产的28.55%。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2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

  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与合作方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在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时,为了公平对待股东,其他股东也有权同等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及项目公司的资金预算所做的预计数,目前尚未实施。具体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公司在实施财务资助时,均充分考虑风险,并实施了一系列风控措施。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生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4、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不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为保证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而当该控股子公司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其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将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的规定调用闲置富余资金。对此,根据公平交易原则,该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也有权调用该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前述情形之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了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7.169亿元富余资金,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合计不超过4.24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调用富余资金的合作方:广西新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中”)

  1、调用富余资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广西新中成立于2017年8月31日,注册地址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海德路16号南宁市新中智慧园4#戊类厂房二楼,法定代表人为TEO SIONG SENG,注册资本18,000万元,大股东为广西益嘉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普通货物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药品低温配送的技术服务;仓储设备制造、安装、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物流信息与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等。

  股权结构图:

  ■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广西新中提供的资料,截止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5,745.91万元,负债总额为39,714.68万元,净资产为16,031.23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6.68万元,利润总额-1,559.88万元,净利润-1,182.80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新中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一会计年度广西新中无调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情形。

  2、与合作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新晟金泓”)

  法定代表人:龚文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9,18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海德路16号南宁市新中智慧园4#戊类厂房二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南宁金泓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广西新中持有其35%的股权。

  股权结构图:

  ■

  主要负责开发项目:位于南宁综保区平乐大道西面、利华路南面的GC2020-095地块。

  主要财务指标:该子公司于2020年10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该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该项目股东股权投入及调回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

  3、调用富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本次公司拟从项目公司调用不低于48,285.71万元富余资金,为此,合作方广西新中拟按股权比例从项目公司调用不超过26,000万元富余资金,期限至南宁新晟金泓预留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并要求合作方归还调用的富余资金时,年利率按南宁新晟金泓综合融资利率+1%计算。

  (二)调用富余资金的合作方:南京梁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梁筑”)

  1、调用富余资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南京梁筑成立于2019年7月16日,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盛安大道739号科创中心,法定代表人为郭孟鸿,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股东为南京市宏迈置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南京梁筑股权结构图:

  ■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南京梁筑提供的资料,截止2019年末,其资产总额为   41,518.83万元,负债总额为41,518.83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梁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一会计年度南京梁筑存在调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情形,截至上一会计年度末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3,250万元。

  2、与合作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兴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悦宏”)

  法定代表人:陈锐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8日

  注册资本:80,800万元

  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官路与学府东路交叉路口东侧氿里景园S1号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南京梁筑持有其41.01%的股权,九江精石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沛县中梁荣房地产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苏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其2.93%、2.22%、2.84%的股权。

  宜兴悦宏股权结构图:

  ■

  主要负责开发项目:位于宜兴宜地(2019)12号地块。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118,634.18万元,负债总额为38,295.99万元,净资产为80,374.1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562.43万元,净利润-425.81万元。

  截止2020年9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251,181.92万元,负债总额为172,602.35万元,净资产为78,579.57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63万元,利润总额-2,387.49万元,净利润-1,794.62万元。

  该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该项目股东股权投入及调回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

  3、调用富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本次公司拟从宜兴悦宏无息调用不低于2,706.12万元富余资金,为此,合作方南京梁筑拟按49%股权比例从宜兴悦宏调用不超过2,600万元富余资金,期限至宜兴悦宏预留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并要求合作方归还调用的富余资金时,不计息。

  (三)调用富余资金的合作方:深圳市博达骏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骏邦”)

  1、调用富余资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博达骏邦成立于2019年7月24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明月社区石厦北四街6号丽阳天下名苑B、A座B座6R,法定代表人为连达彬,注册资本3,100万元,控股股东为广东博达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兴办实业;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工程设计、建筑材料的购销。

  股权结构图:

  ■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博达骏邦提供的资料,截止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0.15万元,负债总额为0.3万元,净资产为-0.1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15万元,净利润-0.15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博达骏邦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一会计年度博达骏邦无调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情形。

  2、与合作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金越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越晟”)

  法定代表人:陈云平

  成立日期:2021年1月11日

  注册资本:29,0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荆翠西路2号15层1508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成都金科展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博达骏邦持有其40%的股权。

  股权结构图:

  ■

  主要负责开发项目:该子公司通过其控股子公司绵阳盛翔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绵阳市游仙区小规镇顺河村、利民村、大河村(172号)的【2020-P-0079】地块。

  主要财务指标:该子公司于2021年1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该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该项目股东股权投入及调回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

  3、调用富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本次公司拟从项目公司无息调用不低于20,700万元富余资金,为此,合作方博达骏邦拟按股权比例从项目公司调用不超过13,800万元富余资金,期限至成都金越晟预留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并要求合作方归还调用的富余资金时,不计息。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主要在国内经济状况较好的城市,未出现影响项目公司经营的重大不利因素。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项目所在地块区位优势明显,加上公司成熟的开发管控能力和较高的品牌美誉度,项目本身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能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

  实施本次财务资助的过程中,公司已充分考虑并积极防范财务资助风险。公司与合作方洽谈合作时,会调研合作方及其股东背景、资金实力、资信水平,只有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才选择与其合作,通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保证项目顺利开发建设。项目公司是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合作项目资金满足未来三个月经营支出后仍有剩余方才允许股东调拨富余资金。同时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实收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及其他合作项目的股东投资款项作为资金偿还保证,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借款的偿还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且遵循房地产行业惯例,按照股权比例同等条件调用,不会对控股子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合作方将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共同为其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照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也同样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因公司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而使得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利而引起的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公平、对等、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合资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在充分保证合作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且公平对待项目公司所有股东,公司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而使得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利而引起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原因合理、公平对等、风险可控,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行为,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且公平对待项目公司所有股东,公司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而使得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利而引起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公平、对等、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743,472.41万元,其中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及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1,227,922.71万元,合作方从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1,515,549.7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2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2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周四)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9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1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3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7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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