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1-004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21年2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第106条进行修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的公告(编号:临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推荐陈闪、张建军、张莉、高峰、贾建军、陈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张莉、高峰、贾建军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分别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此对离任董事卓星煜、刘堃华、王进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6,434,373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发行股数将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5,100,000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发行股数将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2)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调整前:
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95,000万元(含本数),拟投入以下项目:
■
专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用途为满足100MW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建设及铺底专用流动资金需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公司本次审议通过调整后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中的相关内容。(详见《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5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授权事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8、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的议案:同意于2021年3月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审议: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3、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4、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5、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6、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以上第1~7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审议。
三、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申明及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闪先生简历
陈闪,男,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上海市宣桥镇第三届人大代表、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永久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中路永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兼职副会长、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年获法国动态城市基金会颁发的“机动性,让生活更美好---城市交通出行创新实践竞赛”优秀奖,2011年获国家住建部“最佳人居奖,上海市闵行区微型创业新秀”入围奖,2012年获年度上海青年高端创意人才,2013年获上海市五四青年奖章。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与陈闪先生为父子关系,陈闪先生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
陈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建军先生简历
张建军,男,1954年出生,博士学历,流体物理博士。1982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获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流体物理专业,获博士学位。1992年起在美国多家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机构担任技术总监,曾任ProspectsCorp.技术总监、IntegratedOpticsCommunicationsCorp.技术总监。2009年回国创立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现任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莉女士简历
1972 年出生,大学学历,南京财经大学毕业,国家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供职于中国银行,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无锡信捷电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莉女士自2018年2月28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峰先生简历
高峰,男,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就读于淮南电力学校、宿州师专、中央党校、安徽工商管理学院,高级经济师。曾任宿州供电公司主任、安徽光明电力设备公司总经理、宿州煤矸石发电厂厂长、宿州明丽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华东能源监管局安徽办资质处处长,现任安徽省电力工程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秘书长。高峰先生熟悉电力系统业务、企业管理和经营管理。
高峰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贾建军先生简历
贾建军,男,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就读于上海电力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职华能国际苏州发电有限公司、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综合处副处长。自2019年起任上海美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从事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投资开发管理。贾建军先生曾在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任职多年,有丰富的大型发电企业生产管理经验,擅长电力安全管理和能源行业政策研究与分析。
贾建军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贾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敏女士简历
陈敏,女,1973年出生,大学学历,上海财经大学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供职于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环运信息(香港)有限公司等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一职。2016年加入中路集团负责集团及控投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陈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05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方式:2021年 2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
(五)主持:监事会主席颜奕鸣;
列席: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此对离任监事边庆华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1-006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5月8日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二名。
拟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1-007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的相关公告。
2021年2月8日,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股票预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永久1940·iHUB创意产业园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5日
至2021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21年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4~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股东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3月3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03 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向会议登记处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会议登记处的时间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登记处联系人:欧阳雪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号码:021-52383305
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邮编:200050
2、本公司联系人:方欣
联系电话:021-52860258 传真号码:021-611818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 邮政编码:201204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上海市《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请各位股东谅解。
5、为配合当前防疫防控,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人戴好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测温。
6、会议交通:地铁 7号线至场中路站或乘坐公交702路、963路、528路、185路、187路至沪太路场中路站。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