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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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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5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且考虑到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及疫情持续时间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同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11,1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执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终止执行与之配套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911,100股,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882,546,777元人民币变更为875,635,677元人民币,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按照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6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执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执行与之配套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911,1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824,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087,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8.58%。

  2、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8元/股。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911,100股,同时与之配套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此前实施情况

  1、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6月6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了975.4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3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04.3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9年7月16日,公司100名首次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755,772股限制性股票流通上市。

  10、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993,228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8月23日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11、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等不符合激励的情形,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34,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12月25日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13、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6月17日,公司116名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的1,022,939股限制性股票流通上市。

  15、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479,961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7月22日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实施情况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执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与之配套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本次回购注销的1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6,911,1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一)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

  鉴于此,公司拟注销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0,000股。

  (二)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且考虑到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及疫情持续时间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避免激励对象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不利影响,更专注地投身于生产经营工作,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与之配套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鉴于此,公司拟注销10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351,10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

  单位:股

  ■

  2、回购数量

  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11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911,1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824,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087,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8.58%。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节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同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六节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公司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发放现金分红,因此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4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8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53,020,968.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后续跟进措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五、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2,546,777股变更为875,635,677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

  六、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与离职激励对象相关的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对于终止激励计划及对相关解锁期对应的股份支付的回购注销,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公司将在取消日判断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能够满足业绩条件的可能性,并据此在当年一次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终止执行。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的原因、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11,100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882,546,777元人民币变更为875,635,677元人民币。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按照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上述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9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2月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6日(周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3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2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执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提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2月2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1年2月25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邮件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

  联系人:朱琼华

  联系电话:0755-26055208

  传真号码:0755-26068695

  电子邮箱:zqb@suntakpcb.com

  4、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11月修订),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5     投票简称:“崇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6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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