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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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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暨部分董事及高管变更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2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暨部分董事及高管变更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2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兼总裁徐刚先生、董事张志勇先生、高级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戴湘桃先生、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许海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或变动原因,徐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总裁职务,张志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戴湘桃先生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职务,许海东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徐刚先生、张志勇先生的辞呈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戴湘桃先生、许海东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志勇先生、许海东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徐刚先生、戴湘桃先生辞职后,在本公司的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截止公告日,张志勇先生、许海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徐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24万份、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50万份;戴湘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24万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徐刚先生、戴湘桃先生承诺于原定任期内至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其持有的股票期权将继续按照公司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相关权力及义务。

  徐刚先生、张志勇先生、戴湘桃先生、许海东先生在公司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徐刚先生、张志勇先生、戴湘桃先生、许海东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同日,公司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七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的推荐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徐建堂先生和陈宽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二、聘任公司总裁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徐建堂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徐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议及总裁徐建堂先生的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宋金娣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许海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总裁辞职事宜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四、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详见同日公告2021-024号《关于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有限”)《关于下达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中电有限将向本公司下达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金40,000万元(简称“国有资本金”)作为对本公司的资本投资,中电有限计划将本次拟注资前的国有资本金4亿元以专项资金拨付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

  目前,上述专项资金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国有资本金的有关规定,中电有限将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情况将上述国有资本金以拨付的方式转为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届时公司拟与中电有限签署借款合同,贷款利率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日所适用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一年,自本次国有资本金拨付之日起计算,按照目前贷款利率预计本次贷款应付利息约为1,540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下属公司长城电源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1-025号《关于下属公司长城电源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长城金融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同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详见同日公告2021-026号《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年11月10日,下属全资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金融”)以增资扩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投资方,引进战略投资者。经履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程序及公开挂牌结果,并经长城金融确认长沙鑫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家企业(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符合投资方条件,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长沙湘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湘景”)的增资价格为每股2.303元(不低于国有资产项目备案评估价格),增资总额为人民币60,807.28万元,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长城科技”)、长城金融拟与前述战略投资者及长沙湘景签署增资协议,湖南长城科技拟与长沙湘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长城金融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长城金融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1,403.51万元。公司下属公司湖南长城科技将继续作为长城金融的控股股东,公司仍然拥有对长城金融的实际控制权。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七、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公告2021-027号《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

  1、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建堂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工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曾任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历任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市场销售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徐建堂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建堂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宽义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北电讯工程学院(现更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工程专业,大学工学学士,本科学历;南京大学商学院EMBA,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档行业技术专家、副总工程师、系统装备部主任。曾任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历任国营新联机械厂电子设备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南京新联电子装备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国营新联机械厂军工部副部长,南京科瑞达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陈宽义先生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获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建设管理先进个人、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南京市劳动模范。陈宽义先生长期从事电子系统研究设计和企业经营管理,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

  陈宽义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宽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徐建堂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工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曾任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历任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市场销售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徐建堂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建堂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宋金娣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工业经济系工业财务会计,经济学学士,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处长、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兼结算中心主任,北京金中系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财务部科长、主管会计、会计。

  宋金娣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宋金娣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2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有限”:指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电金控”:指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为中电有限下属全资子公司

  一、概述

  1、根据中电有限《关于下达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中电有限将向本公司下达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金40,000万元(简称“国有资本金”)作为对本公司的资本投资,中电有限计划将本次拟注资前的国有资本金4亿元以专项资金拨付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

  考虑到公司2020年11月27日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公司与中电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公司中电金控就认购募集资金110,000万元事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该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中电有限拟使用上述国有资本金进行认购。中电有限通过认购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注入国有资本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国有资本金的有关规定,中电有限将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情况将上述国有资本金以拨付的方式转为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届时公司拟与中电有限签署借款合同,贷款利率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日所适用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一年,自本次国有资本金拨付之日起计算,按照目前贷款利率预计本次贷款应付利息约为1,540万元。

  2、鉴于中电有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款项往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本金及预计利息合计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路一号桑达科技大厦十五楼南

  (3)法人代表:孙劼

  (4)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6)财务状况:2019年度中电有限经审计总资产为23,244,489万元、净资产为6,847,257万元、营业收入为16,238,401万元、净利润为-673,046万元。

  (7)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中国电子持有100%股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有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电有限计划将本次拟注资前的国有资本金4亿元以专项资金拨付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

  考虑到公司2020年11月27日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公司与中电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公司中电金控就认购募集资金110,000万元事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该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中电有限拟使用上述国有资本金进行认购。中电有限通过认购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注入国有资本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国有资本金的有关规定,中电有限将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情况将上述国有资本金以拨付的方式转为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届时公司拟与中电有限签署借款合同,贷款利率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日所适用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一年,自本次国有资本金拨付之日起计算,按照目前贷款利率预计本次贷款应付利息约为1,54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度决算意见,贷款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

  五、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

  1、签约方:本公司、中电有限

  2、借款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3、借款期限:一年

  4、借款利率: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日所适用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拨付款项给公司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推动公司项目的开展,加强公司资金的调度和安排;后续如未能注资成功,所收取的利息是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度决算意见“集团公司自收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后应及时完成国有股权确权工作,已拨付项目承担企业但未能及时完成确权的国有资本金应暂按借款方式处理并收取相关利息”作出的安排;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计算,符合市场公允性。

  七、2021年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中电有限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拨付款项给公司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公司项目的开展,且利率符合市场水平,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前述款项拨付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拟签署协议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2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长城电源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长城电源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21-023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暨部分董事及高管变更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源”,于2020年12月注册成立)电源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长城电源申请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一年,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将会增加下属公司开立银承等业务的费用支出。

  三、其他

  1、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招商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最终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2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长城科技”:指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长城金融”:指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南长城科技全资子公司

  “长沙鑫融”:长沙鑫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金融本次增资扩股战略投资者

  “湖南国科”: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长城金融本次增资扩股战略投资者

  “东方产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长城金融本次增资扩股战略投资者

  “汇垠德擎”: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金融本次增资扩股战略投资者

  “长沙湘景”:长沙湘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金融员工持股平台

  一、概述

  1、为加快产业发展,提升公司效益,激发长城金融潜在活力,经2020年1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金融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详见2020年11月7日发布的2020-097号《关于下属全资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2020年11月10日,长城金融以增资扩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投资方,引进战略投资者,挂牌截止日期2021年1月6日。经履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程序及公开挂牌结果,并经长城金融确认长沙鑫融、湖南国科、东方产业、汇垠德擎4家企业(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符合投资方条件,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增资价格为每股2.303元(不低于国有资产项目备案评估价格),增资总额为人民币60,807.28万元,湖南长城科技、长城金融拟与前述战略投资者及长沙湘景签署增资协议,湖南长城科技拟与长沙湘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长城金融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长城金融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1,403.5088万元。公司下属公司湖南长城科技将继续作为长城金融的控股股东,公司仍然拥有对长城金融的实际控制权。

  2、鉴于存在前十二个月内担任本公司的前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长城金融的员工持股平台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长沙湘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3路5号2栋208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湘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长沙湘景于2020年12月17日成立,尚未建立财务报表。

  截至目前,长沙湘景普通合伙人由长城金融高级管理人员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其他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长沙湘景的最终出资结构尚需在长城金融核心员工之间进行调整。长沙湘景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金所得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鉴于存在前十二个月内担任本公司的前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长城金融的员工持股平台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长沙湘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长沙鑫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楼306-6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鑫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财务状况:长沙鑫融于2020年11月24日成立,尚未建立财务报表。

  现有股权结构情况:截至目前,长沙鑫融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鑫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长沙达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5.88%,天津德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07%,自然人张立山持股13.07%,珠海长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7%,鑫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30%。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长沙鑫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    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

  法定代表人:向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军民融合服务;军民融合技术开发、推广;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有股权结构情况:由自然人向平持有100%股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湖南国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77号金科亿达科技城C5栋5楼

  法定代表人:曾琨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产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服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能源投资;交通投资;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有股权结构情况: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东方产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0554

  法定代表人:许长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有股权结构情况:由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北京明盛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5%,北京普惠赢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5%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汇垠德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3路5号

  4、法定代表人:戴湘桃

  5、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计算机零部件、计算机整机、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机电设备的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自动售货机、售票机、柜员机及零配件、机电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仓储设备、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的销售;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发布服务;广告国内代理服务;广告设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自助银亭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电设备租赁与售后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医疗设备维修;废旧机械设备拆解、回收;物业管理。

  7、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长城金融增资情况及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最终增资结果将依据投资者、员工持股平台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长城金融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长城金融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1,403.5088万元。公司下属公司湖南长城科技将继续作为长城金融的控股股东,公司仍然拥有对长城金融的实际控制权。

  8、长城金融的审计、评估情况以及其他情况请详见2020年11月7日发布的2020-097号《关于下属全资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和有关资料。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长城金融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方,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同步实施员工持股。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本次挂牌底价依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0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长城金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项目评估价格备案确定。通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程序,最终增资价格确定为每股2.303元。

  根据《长城金融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详见2020年11月7日发布的2020-097号《关于下属全资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长城金融员工持股平台同步参与本次增资扩股,入股价格按照战略投资者的入股价格确定,即每股2.303元。

  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开、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

  湖南长城科技、长城金融拟就长城金融增资项目与长沙鑫融、湖南国科、东方产业、汇垠德擎、长沙湘景签署增资协议。

  1、合同当事人

  (1)标的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股    东: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投 资 人:长沙鑫融、湖南国科、东方产业、汇垠德擎、长沙湘景(以下合称“丙方”)

  2、增资方案

  甲方进行增资扩股,将甲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1,403.5088万元,丙方合计认缴出资人民币26,403.5088万元,取得甲方26,403.5088万股股份,占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43%;丙方合计实际投资总额人民币60,807.2807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26,403.5088万元,溢价34,403.7719万元,溢价将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

  丙方同意,若长沙湘景未及时履行对甲方的实缴出资义务,甲方有权按长沙湘景实际出资金额调整其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届时甲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持股比例将相应调整,丙方认可调整后的持股比例为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在甲方的最终持股比例。

  3、增资价格、价款支付、税费承担以及期间损益:

  (1)各方同意甲方此次增资价格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结果为准。丙方各方共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2)丙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约定时间内将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外的增资价款余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增资扩股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增资扩股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其中北京产权交易所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4)各方同意,自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甲方全部所有者权益由增资后全体股东共享。

  4、治理结构

  (1)股东会:增资扩股后,甲方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甲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增资后,甲方董事会人数为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3名董事由乙方提名,1名董事由非公资本投资者提名,1名由员工持股平台提名。甲方董事长(董事长为甲方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提名人员担任。

  (3)监事会:甲方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乙方推举1名监事、各方投资者共同推举1名监事,职工监事1人。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4)经理层:甲方设总经理,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甲方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乙方推荐,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甲方设财务总监1名,由乙方推荐,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

  5、相关手续的办理

  甲方在收到投资款后的约定期限内完成本次增资的相应工商变更手续。

  6、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各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增资款项金额返回,若以收取款项为暂存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则甲方应敦促北京产权交易所将相关保证金全额返还。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各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丙方未能按期支付增资扩股的投资总额,每逾期1天,应按出资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丙方其中一方或几方未按期支付增资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应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就损失额向甲方履行赔偿义务。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甲、乙、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一致行动协议

  湖南长城科技拟与长沙湘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1、合同当事人

  (1)甲方: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2)乙方:长沙湘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如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意见为准。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应保证在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双方可以亲自表决,也可以授权本协议他方行使表决权。

  (3)双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乙方承诺与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除甲方外)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与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做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4)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

  (5)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长城金融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同步引入员工持股,是公司落实“双百行动”综合改革方案,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切实举措。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同步实施员工持股,可实现长城金融直接融资,支持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发展,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及市场影响力,同时,有利于长城金融建立和完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优化长城金融公司治理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南长城科技将继续持有长城金融57%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性,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下属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金融”)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及市场影响力,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下属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符合公司及长城金融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优化长城金融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且增资价格是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程序及挂牌结果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形,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2021年1月1日至今,本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方长沙湘景未发生日常类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2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2日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3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2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的“部分国有资本金继续使用暨关联交易”、“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3号长城大厦16楼

  9、公司将于2021年3月2日(星期一)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提案

  1、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徐建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陈宽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部分国有资本金继续使用暨关联交易

  3、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

  4、下属公司长城电源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三)披露情况

  第1、3、4项议案已经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暨部分董事及高管变更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1-023号)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资料。

  第2项议案已经2021年2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告2021年2月3日公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号)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资料。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25日、2021年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王习发  谢恬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第1项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如议案1,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第2-4项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2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 应选人数(2)人,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1 选举徐建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1.02 选举陈宽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2.00 部分国有资本金继续使用暨关联交易 √

  3.00 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 √

  4.00 下属公司长城电源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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