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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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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26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100,000,000 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浦发硅谷银行科创宝4号(A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第183期

  ●委托理财期限:86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0,01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0,1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47,585.4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2 月 1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3、截至2021年2月1日,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792,228,092.00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浦发硅谷银行科创宝 4号( A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第183期

  彤程新材于2021年2月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浦发硅谷银行科创宝 4号( A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第183期产品。

  ■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银行确保客户本金,到期一次性返还投资本金并支付产品收益,本产品不设认购费用。计息方式:日汇率=年收益率/365,以单利计算。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购买的银行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根据投资本金、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无具体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进行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入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受托方浦发硅谷银行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与美国硅谷银行有限公司(硅谷银行金融集团纳斯达克代码:SIVB)合资建立,是中国首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致力于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银行,也是第一家中美合资银行。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已经对现金管理受托方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安全的不利情况。

  名称: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信义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B座21层整层及22层01、06B室

  经营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国硅谷银行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财务数据摘要:单位:百万元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33,930,858.40元,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8.73%。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投资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备注1: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之前授权下的金额。

  备注2:总理财额度包含首发募集资金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授权额度,其中拟增加50,000万元额度尚需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24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0,01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0,1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47,585.4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2 月 1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实施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征求财务部意见,确定可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到期后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非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

  彤程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19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0,01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0,1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47,585.4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2月1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2月1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股份公司):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丙方(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用于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一期)”、“60000t/a 橡胶助剂扩建项目”及“研发平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账户名称: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50169520000001282

  银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西路368号-388号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甲方二作为甲方一的控股子公司、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汾泉、兰利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及甲方二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及甲方二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及丙方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三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3)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22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加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其中首发募集资金授权额度2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授权额度8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总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0,01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0,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47,585.4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2月1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增加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其中首发募集资金授权额度2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授权额度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水平低。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33,930,858.40元,本次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为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87.29%。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拟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即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即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

  彤程新材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备注1: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之前授权下的金额。

  备注2:总理财额度包含首发募集资金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授权额度,其中拟增加50,000万元额度尚需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5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5日

  至2021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21年2月24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6:30);

  (五)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20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4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21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4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拟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即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23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0,01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0,1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47,585.4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2 月 1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一期)”、“60000t/a橡胶助剂扩建项目”及“研发平台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彤程新材拟以向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汇至项目实施地。同时,由彤程化学于项目实施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

  公司拟向彤程化学提供总额不超过66,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一期)”、“60000t/a橡胶助剂扩建项目”及“研发平台扩建项目”,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彤程化学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承接上述借款,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一)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彤程化学主要生产经营地为上海市化学工业区,主要从事特种橡胶助剂生产,其基本情况如下:

  ■

  彤程化学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92,835.41万元、净资产为29,998.5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2,324.20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24,071.4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专项说明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6,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一期)”、“60000t/a橡胶助剂扩建项目”及“研发平台扩建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且,由于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上述全资子公司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

  彤程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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