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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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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月6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1年1月8日0:00起至2021年2月5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南华瑞泽债券A份额与南华瑞泽债券C份额未达到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总数的1/2(含1/2),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公  证  书

  (2021)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1866号

  申请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试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朱坚。

  委托代理人:张艳梅,女,1982年3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4301982XXXX0049。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

  托代理人张艳梅于2021年1月27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申请人

  召开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现场监

  督公证。为此,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

  权委托书、身份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会议公告等证明

  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持续运作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

  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就《关于持续运作南华

  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审议

  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

  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

  事项于2021年1月7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有关媒体发布了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的披露,并确定2021年1月6日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有关媒体分别于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11日发布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

  2021年2月9日10时,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成雪颖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会议室,出席了本次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现场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杰也一并出席了本次会议并监督了计票的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艳梅主持,会议程序包括参会人员签到、主持人介绍出席人员身份、主持人宣读议案等。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成雪颖现场监督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艳梅现场制作了《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和《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明细》。随后,计票监票人员、托管人代表、公证人员、见证律师分别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确认。大会于10时25分左右结束。

  经我处审查,截止至上述权益登记日,该基金的总份额共有

  6,955,709.71份。据申请人称,截止至申请人公布的《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载明的投票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17时止,申请人未收到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投表决票,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数为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出席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不符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会议未能召开。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南华瑞泽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和《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明细》的影印本与在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的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 崔军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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