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一新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钱顺江、张良森、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徐林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中,议案1《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2《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议案3《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均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律师、焦翊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下午3:30在公司2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钱顺江、张良森、陈传明、王翠敏、应文禄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同意徐林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邵仁志、姚媛辞去公司副总裁。
根据公司总裁祝瑞荣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永宽为公司联席总裁,其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徐晓春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其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谯明亮、万华为公司副总裁。根据公司董事长黄一新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唐睿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所涉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聘任姚永宽为公司联席总裁,徐晓春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谯明亮、万华为公司副总裁,唐睿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同意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战略发展需要,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5万份。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授权,本次注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5万份予以注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注销的少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姚永宽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南钢炼钢分厂连铸车间副主任、主任,炼钢厂厂长助理、副厂长,中厚板卷厂副厂长、厂长,板材事业部总经理,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联席总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姚永宽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持有公司股票2,150,000股。姚永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晓春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南钢高线厂轧钢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带钢厂厂长,线带厂厂长,特棒厂厂长,特钢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徐晓春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徐晓春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谯明亮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板材事业部研销处副处长、营销处副处长、营销处处长,板材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板材事业部总经理、党工委书记。现任公司副总裁兼板材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谯明亮不持有公司股票。谯明亮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万华先生: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南钢炼铁新厂生产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厂长。现任公司副总裁兼炼铁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万华不持有公司股票。万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睿先生: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南京大学MBA在读,中级工程师。曾任南钢棒材厂电修车间工程师、团总支书记,南钢团委委员,证券部证券事务室副主任、主任,证券部副部长,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唐睿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持有公司股票168,000股。唐睿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8日收到徐林先生、邵仁志先生、姚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徐林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邵仁志先生、姚媛女士请求辞去公司副总裁。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同意徐林先生、邵仁志先生、姚媛女士的辞职申请。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徐林先生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持有公司股份1,390,000股;邵仁志先生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姚媛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
徐林先生、邵仁志先生、姚媛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三位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总裁祝瑞荣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永宽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其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徐晓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其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谯明亮先生、万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根据公司董事长黄一新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唐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5万份予以注销。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17年4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年6月9日,公司授予的4,035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6、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24万份。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2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4月3日办理完毕。
8、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0元/股调整为3.35元/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134.2万份。
10、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36万份,并同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5元/股调整为3.05元/股。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170.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5月10日办理完毕。
12、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拟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129.81万份,并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5元/股调整为2.75元/股。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3、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129.81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5月21日办理完毕。
1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徐林、邵仁志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5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18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2月20日,公司授予的3,178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5、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87元/股调整为3.57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90万份,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元/股调整为3.2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5月21日办理完毕。
8、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5,668,120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5,668,12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2月11日办理完毕。
10、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共计55.2万份。关联人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刘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3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19年11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2月3日,公司授予的2,198万份股票期权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6、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元/股调整为3.27元/股;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田冲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3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5万份,具体如下:
1、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徐林、邵仁志因工作变动辞职,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1万份应予以注销。
2、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金鑫”)93.3%股权转让给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宿迁金鑫股权,目前,宿迁金鑫工商登记变更已完成。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刘健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田冲系宿迁金鑫员工,本次转让后,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4万份应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5万份予以注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注销的少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5万份应予以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注销现阶段所需之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下午在公司203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5万份应予以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8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徐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徐林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同意徐林先生的辞职申请。徐林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徐林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来,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徐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董事长黄一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唐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唐睿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唐睿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唐睿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唐睿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电话:025-57072073
传真:025-57072064
电子信箱:nggf@600282.net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科技”)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以下简称“本次拟终止挂牌”)
金恒科技本次拟终止挂牌是根据其战略发展计划的需要,不会影响金恒科技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金恒科技本次拟终止挂牌事项已经其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其股东大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