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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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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票占出席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票占出席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尚须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票占出席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票占出席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能够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票占出席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规定》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票占出席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04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8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477,479.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522,521.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账,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0)第000029号)。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注:初始存放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没有发生变更。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年产8万吨C-CR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使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9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8万吨C-CR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累计金额为31,482.8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0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的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 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年产8万吨C-CR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于2020年9月底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固,截止到2020年12月底共生产3个月。由于投产初期玻璃液的均质性、温度梯度的建立、工艺线的调整、拉丝设备的调试等等需要3-6个月的时间磨合才能达到最佳使用状态。在这期间,合格产量低于最佳状态时的产量,且11、12月份,天然气的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成本上升。由于以上原因,年产8万吨C-CR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效益低于承诺20%。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年产8万吨C-CR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附件2

  ■

  注:年产8万吨C-CR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于2020年9月底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固,截止到2020年12月底共生产3个月。由于投产初期玻璃液的均质性、温度梯度的建立、工艺线的调整、拉丝设备的调试等等需要3-6个月的时间磨合才能达到最佳使用状态。在这期间,合格产量低于最佳状态时的产量,且11、12月份,天然气的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成本上升。由于以上原因,年产8万吨C-CR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效益低于承诺20%。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05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58,264,681.23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439,463,991.72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50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5,000,000.00元(含税)。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要求,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06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配售的具体比例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按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认为是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6)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尚须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

  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续上表)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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