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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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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7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1年2月5日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相关事项的回复尚需国资有关部门确认审核意见,部分内容需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截至目前,相关回复工作还在推进中,因此无法在2021年2月5日前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回复内容,延期至2021年2月22日前回复《关注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与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关于对文开福、陈贵生、金波、曾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4号),现将以上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缺失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2018年7月,你公司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通过原材料预付款形式向供应商江西诚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宇光电”)和供应商江西合力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盛”)分别各支付了5,000万元款项,同日上述资金均被转入公司时任控股股东文开福的一致行动人曾力银行账户。上述付款的审批流程均不符合江西合力泰关于原材料采购的付款制度,且相关预付款合同中未明确采购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合计金额、交货时间,上述款项在2018年期间未有对应货物流入,直至2019年4-7月诚宇光电、江西合力盛才以货物形式向江西合力泰偿付相关款项。上述交易实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金额合计1亿元,占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0.89%。你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四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错误并篡改政府文件及银行单据

  2017年7月18日,你公司孙公司南昌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比亚迪”)依据相关文件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厂房装修补贴资金6,000万元。2018年6月,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向南昌比亚迪支付厂房装修补贴资金4,524.35万元,并于2018年8月向南昌比亚迪支付了其中的2,000万元。按照你公司会计政策,该笔装修款补贴应为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但南昌比亚迪将上述4,524.35万元补贴款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在2018年全额计入其他收益,导致当期多确认收益3,893.53万元、多计净利润3,309.50万元。同时,在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南昌比亚迪将高新区管委会会议纪要中涉及“装修”字样均篡改为“研发”,将上述2,000万元银行转账回单上涉及“装修补贴”字样篡改为“研发补贴”,并将篡改后的文件提供给年审会计师。上述情况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三、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拟向自然人林涛及相关方出售江西合力泰所持上海蓝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沛科技”)54.87%股权,交易价格不低于1.69亿元。2019年12月31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示蓝沛科技增资扩股项目挂牌,公示信息显示:2019年11月13日江西合力泰召开董事会,同意增资扩股引入蓝沛科技战略投资方;2019年11月14日你公司召开管理层会议,同意增资扩股引入蓝沛科技战略投资方;2019年12月9日,蓝沛科技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方的决议事项。上述股权出售事项已发生重大变化,但你公司直至2020年1月23日才披露蓝沛科技股权出售事项的重大进展。以上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如下:一是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二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责令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述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差错调整。你公司应在2021年2月28日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对于检查发现的其他情况,我局将做进一步核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上述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文开福、陈贵生、金波、曾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开福、陈贵生、金波、曾力:

  经查,我局发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缺失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2018年7月,合力泰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通过原材料预付款形式向供应商江西诚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宇光电”)和供应商江西合力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盛”)分别各支付了5,000万元款项,同日上述资金均被转入公司时任控股股东文开福的一致行动人曾力银行账户。上述付款的审批流程均不符合江西合力泰关于原材料采购的付款制度,且相关预付款合同中未明确采购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合计金额、交货时间,上述款项在2018年期间未有对应货物流入,直至2019年4-7月诚宇光电、江西合力盛才以货物形式向江西合力泰偿付相关款项。上述交易实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金额合计1亿元,占合力泰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0.89%。合力泰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四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错误并篡改政府文件及银行单据

  2017年7月18日,合力泰孙公司南昌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比亚迪”)依据相关文件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厂房装修补贴资金6,000万元。2018年6月,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向南昌比亚迪支付厂房装修补贴资金4,524.35万元,并于2018年8月向南昌比亚迪支付了其中的2,000万元。按照合力泰会计政策,该笔装修款补贴应为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但南昌比亚迪将上述4,524.35万元补贴款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在2018年全额计入其他收益,导致当期多确认收益3,893.53万元、多计净利润3,309.50万元。同时,在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南昌比亚迪将高新区管委会会议纪要中涉及“装修”字样均篡改为“研发”,将上述2,000万元银行转账回单上涉及“装修补贴”字样篡改为“研发补贴”,并将篡改后的文件提供给年审会计师。上述情况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三、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3月31日,合力泰披露拟向自然人林涛及相关方出售江西合力泰所持上海蓝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沛科技”)54.87%股权,交易价格不低于1.69亿元。2019年12月31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示蓝沛科技增资扩股项目挂牌,公示信息显示:2019年11月13日江西合力泰召开董事会,同意增资扩股引入蓝沛科技战略投资方;2019年11月14日合力泰召开管理层会议,同意增资扩股引入蓝沛科技战略投资方;2019年12月9日,蓝沛科技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方的决议事项。上述股权出售事项已发生重大变化,但合力泰直至2020年1月23日才披露蓝沛科技股权出售事项的重大进展。以上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文开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陈贵生作为公司时任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金波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曾力作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条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警示你们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检查发现的其他情况,我局将对合力泰做进一步核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福建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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