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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11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三路11号自编7栋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向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王海蛟、吴翔、吴红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刘金姣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杨志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蔡向挺、广州市凯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余江县乾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涯、李佳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12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1月20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6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张飙、鲍伟平、陈鸿宇在核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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