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2月5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金马”)收到股东于兰军先生出具的《关于短线买卖通化金马股票的情况说明》,其股票账户于2021年2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10000股,已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于兰军先生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目前持有公司19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6%。
二、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2021年2月4日,于兰军先生儿子在操作于兰军证券账户时,误将买入其他公司股票操作为买入通化金马股票10000股。发现上述失误后,于兰军先生儿子自行予以纠正,随即又卖出通化金马股票10000股。
本次买入通化金马股票10000股的成交价格3.58元,成交金额 35,800.00元;卖出通化金马股票10000股的成交价格3.57元,成交金额35,700.00元。本次误操作产生的收益为-100.00元。
三、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通知于兰军先生其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经过了解,于兰军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于兰军先生对公司的调查予以积极配合,对于其本人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于兰军先生将以此为戒,加强股票账户的管理,严格控制账户的操作流程。
根据核实情况,鉴于于兰军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负,公司董事会不予以收回。
公司董事会要求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