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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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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红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展情况,会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和“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由2021年1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延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和“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不会使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证券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制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和“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由2021年1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延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5,400万元中的18,992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

  2019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分别由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1日延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1月31日。

  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16,088.22万元中的4,0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

  2020年11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16,408万元中的13,8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

  2021年2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45,792万元中的22,7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收购项目的并购投资款。

  截至本公告日,募投资金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

  (二)本次项目延期的原因

  1.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受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影响,施工单位未能如期复工复产,同时,部分工程涉及到与其他工程项目在同一区域施工,需要相互协商安排施工时间,造成该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后。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项目后期主要向城区以外区域覆盖建设,部分管网路由需要经过农村区域,与村民协商关于管道定位、范围测量、青苗补偿等工作的耗时较长,造成该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后。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

  该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受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影响,施工单位未能如期复工复产,造成工程进度慢于预期;同时,因复工复产延后造成部分施工场地超过土地租赁期限,需重新与土地权属方协商续租事宜,导致工程项目未能如期达到可使用状态。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审慎决定对“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和“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审慎作出的决定,本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和“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不会使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证券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制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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