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相关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近日,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及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款合计人民币13,307,973.46元,具体情况如下: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辉煌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河南辉煌城轨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辉煌软件有限公司、河南辉煌信通软件有限公司所属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已于2021年2月4日分别收到增值税退税款人民币10,348,266.79元、1,597,679.66元、594,911.93元、767,115.08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故上述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共计13,307,973.46元将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预计该款项将对公司2021年损益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