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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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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1-00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沈阳华创及其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与大唐平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大唐平度)代位权诉讼案【(2021)鲁0283民初1207号】已立案,其余案件处在执行阶段中或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合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5,561.30万元(起诉本金,未重复计算代位诉讼起诉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于2018年、2019年对沈阳华创及其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公司与大唐平度代位权诉讼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华创)及其下属三家子公司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华创)、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简称宁夏华创)、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简称通辽华创)风电叶片及弹性支撑产品合同纠纷及票据纠纷事项,分别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等法院提起诉讼,共计涉案金额人民币35,561.30万元(起诉本金)。公司已对上述相关诉讼案件进展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2018-049 号公告、临2019-036号公告、临2019-044号公告、临2020-041号公告、临2020-079号公告、临2020-081号公告。

  公司就前述诉讼中青岛华创未清偿剩余款项向青岛华创的债务人大唐平度提起代位权诉讼,将青岛华创列为第三人。2021年2月5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3民初120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详细内容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对金融工具减值的有关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沈阳华创及其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因本公告所述代位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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