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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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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1-014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人福医药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荆门”);

  2、湖北人福诺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福诺生”);

  3、湖北人福桦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桦升”);

  4、北京巴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医疗”);

  5、湖北人福盈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盈创”)。

  ●在授权范围内,本次实施的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人福荆门等5家子公司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人福荆门

  1、被担保人名称:人福医药荆门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29号一幢一楼、二楼

  3、法定代表人:张红杰

  4、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及零售,医疗器械Ⅰ类、Ⅱ类、Ⅲ类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日用化妆品、日用百货、农副土特产品(不含粮食收购及国家专项规定项目)、玻璃仪器、消毒用品、五金、塑料制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及其他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会务会展服务,普通货运,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医疗器械及医疗设备的租赁服务,医疗器械维修服务。

  5、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福荆门资产总额35,599.42万元,净资产7,298.39万元,负债总额28,301.0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301.03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26,756.08万元,净利润1,227.23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人福荆门资产总额35,128.57万元,净资产8,352.39万元,负债总额26,776.1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776.17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16,037.06万元,净利润1,054.00万元。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83.52%的股权,根据增资协议的远期回购约定,公司持有其100%权益)持有人福荆门55%的股权。

  (二)人福诺生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人福诺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青岛路7号国际青年大厦7层

  3、法定代表人:张红杰

  4、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冷冻药品)的批发;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5、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福诺生资产总额20,461.64万元,净资产5,795.51万元,负债总额14,666.1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666.14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44,320.57万元,净利润826.86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人福诺生资产总额18,419.44万元,净资产6,193.43万元,负债总额12,226.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341.0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226.01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23,793.16万元,净利润397.92万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人福诺生100%的股权。

  (三)人福桦升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人福桦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128号

  3、法定代表人:张红杰

  4、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施工专业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讯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金银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福桦升资产总额30,757.76万元,净资产1,325.24万元,负债总额29,432.5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432.52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37,944.77万元,净利润121.27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人福桦升资产总额22,960.11万元,净资产1,466.20万元,负债总额21,493.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01.0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493.91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32,186.98万元,净利润140.96万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人福桦升55%的股权。

  (四)北京医疗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巴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7号楼二层201室

  3、法定代表人:魏威

  4、经营范围:批发医疗器械Ⅲ类;批发医疗器械Ⅱ类;批发体外诊断试剂;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化工原料、化学试剂、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通讯设备、工艺美术品、清洁用品;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医院管理;科技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健康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不含食宿);旅游信息咨询;翻译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模型设计;物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维修医疗器械;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

  5、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医疗资产总额154,559.77万元,净资产125,283.12万元,负债总额29,276.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276.65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30,695.97万元,净利润20,469.67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北京医疗资产总额166,788.63万元,净资产132,777.56万元,负债总额34,011.0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4,011.08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69,889.05万元,净利润7,494.43万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北京医疗80%的股权。

  (五)人福盈创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人福盈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1号B栋6楼601、602、603、604室

  3、法定代表人:张红杰

  4、经营范围:III类医疗器械批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I、II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批发兼零售;II、III类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福盈创资产总额8,364.31万元,净资产2,336.54万元,负债总额6,027.7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75.59元,流动负债总额6,027.77万元,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6,776.29万元,净利润258.83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人福盈创资产总额9,706.97万元,净资产2,465.46万元,负债总额7,241.5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241.51万元,2020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5,885.98万元,净利润128.93万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人福盈创6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公司同意为人福荆门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公司同意为人福荆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公司同意为人福诺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公司同意为人福桦升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公司同意为人福桦升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公司同意为北京医疗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公司同意为人福盈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保护公司利益,上述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保证范围包括:公司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m)上刊登的公告。

  在上述议案授权范围内,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人福荆门等5家子公司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并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为750,6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15,182.20万元的73.94%,其中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11,6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15,182.20万元的70.10%,其余为向四川人福医药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已出售该公司股权)及其子公司四川金利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共计33,500万元,向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已出售该公司股权)提供的担保3,400万元,向湖北人福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已出售该公司股权)提供的担保2,1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为四川人福医药有限公司、四川金利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湖北人福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持续至到期日终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1-012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李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2号)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的存储和使用,发行价11.23元/股,共募集资金999,999,999.85元,减除发行费用22,794,247.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7,205,752.8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2月2日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0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已同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人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21年2月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表(单位:元)所示:

  ■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丁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可支取现金,需根据实际支付需求向丙方申请购买相应支付(或结算)凭证。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因特殊原因需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须对网上银行支付功能进行相应管控。乙方通过网银方式从专户支取资金的,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方式由丙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备注用途与本协议约定用途一致的网上银行支付(或结算)指令进行支付结算,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丙方发现监督内容不符合协议约定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不予执行乙方的指令。如因乙方未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丙方支付申请和支出清单,导致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刘源、杨济麟及其他丁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寄送至丁方财务顾问主办人工作地址。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和丁方财务顾问主办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乙方通过支付(或结算)凭证从专户支取资金的,在从专户支取每笔资金前,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方式由丙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备注用途与本协议约定用途一致的支付(或结算)凭证进行支付结算,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1-013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维药”)。

  ● 在授权范围内,本次实施的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次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新疆维药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宜昌人福

  1、被担保人名称: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开发区大连路19号

  3、法定代表人:李杰

  4、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以《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有效期为准);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药品、食品检测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代理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5、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宜昌人福资产总额523,306.08万元,净资产352,002.62万元,负债总额171,303.4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6,7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4,718.32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400,551.50万元,净利润110,026.87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宜昌人福资产总额684,518.21万元,净资产456,961.81万元,负债总额227,556.4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2,056.93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342,086.71万元,净利润105,028.31万元。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公司持有宜昌人福80%的股权、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宜昌人福20%的股权;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宜昌人福10%以上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

  ■

  (二)新疆维药

  1、被担保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沈阳街2号

  3、法定代表人:尹强

  4、经营范围:颗粒剂、糖浆剂、酊剂、硬胶囊剂、片剂煎膏剂、搽剂、煎膏剂、茶剂、口服液、洗剂的生产;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经纪代理服务,药品研发及技术推广服务,医疗医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创意策划服务,市场调查。

  5、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疆维药资产总额52,968.15万元,净资产32,645.61万元,负债总额20,322.5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900.05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53,235.96万元,净利润6,071.50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新疆维药资产总额53,765.40万元,净资产38,082.60万元,负债总额15,682.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9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157.87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42,183.65万元,净利润5,436.99万元。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公司持有新疆维药73.25%的股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持有新疆维药26.75%的股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因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新疆维药10%以上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公司同意为宜昌人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环东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期限2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公司同意为宜昌人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公司同意为宜昌人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公司同意为新疆维药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被担保方宜昌人福、新疆维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保护公司利益,上述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保证范围包括:公司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四、关联担保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因宜昌人福、新疆维药的其他股东包括公司关联人并且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担保。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m)上刊登的公告。

  在上述议案授权范围内,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宜昌人福、新疆维药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本次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宜昌人福、新疆维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并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为750,6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15,182.20万元的73.94%,其中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11,6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15,182.20万元的70.10%,其余为向四川人福医药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已出售该公司股权)及其子公司四川金利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共计33,500万元,向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已出售该公司股权)提供的担保3,400万元,向湖北人福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已出售该公司股权)提供的担保2,1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为四川人福医药有限公司、四川金利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湖北人福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持续至到期日终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1-010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同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议案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同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人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议案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次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维药”)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因宜昌人福、新疆维药的其他股东包括公司关联人并且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为关联担保。鉴于宜昌人福、新疆维药各项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李杰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议案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人福医药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荆门”)、湖北人福诺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福诺生”)、湖北人福桦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桦升”)、北京巴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医疗”)、湖北人福盈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盈创”)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鉴于上述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1-011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李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2号)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发行价11.23元/股,共募集资金999,999,999.85元,减除发行费用22,794,247.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7,205,752.8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2月2日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0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已同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21年2月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表(单位:元)所示: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在乙方(指定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可支取现金,需根据实际支付需求向乙方申请购买相应支付(或结算)凭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甲方应当确保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刘源、杨济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寄送至丙方财务顾问主办人工作地址。

  6、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财务顾问主办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在从专户支取每笔资金前,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方式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备注用途与本协议约定用途一致的支付(或结算)凭证进行支付结算,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1-009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89,047,195股

  发行价格:11.23元/股

  2、发行对象与限售期

  ■

  3、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合计89,047,195股,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1年2月4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计算。

  4、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当代集团。

  2021年1月28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当代集团发出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及缴款通知书》,通知当代集团将认购款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

  截至2021年2月1日17:00止,当代集团已将认购资金全部汇入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专用账户。

  2021年2月2日,大信审计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00004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销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2月1日,联席主承销商已收到当代集团缴纳的认股款共计人民币999,999,999.85元。

  2021年2月2日,联席主承销商将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2月3日,大信审计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00005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公司净募集资金人民币977,205,752.84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89,047,195.00元,增加资本公积888,158,557.84元。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述词语或简称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年3月30日,当代集团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20年4月2日,当代集团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年4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李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2号),核准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11.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53,704,302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4,575,932股为基数,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1,339,128,37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1,339,128,370×0.05÷1,353,704,302≈0.04946元/股。因此该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11.23元/股。

  4、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047,1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9.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22,794,247.01元,净募集资金人民币977,205,752.84元。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6、锁定期

  当代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当代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年1月28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当代集团发出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及缴款通知书》,通知当代集团将认购款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

  截至2021年2月1日17:00止,当代集团已将认购资金全部汇入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专用账户。

  2021年2月2日,大信审计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00004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销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2月1日,联席主承销商已收到当代集团缴纳的认股款共计人民币999,999,999.85元。

  2021年2月2日,联席主承销商将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2月3日,大信审计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00005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公司净募集资金人民币977,205,752.84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89,047,195.00元,增加资本公积888,158,557.84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2月4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对应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9,047,19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33,071,908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定价和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法律顾问意见

  发行人律师君泽君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已履行完本次发行的全部法定批准、核准和许可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89,047,1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9.85元,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当代集团。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计算。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当代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当代集团持有公司396,079,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5%,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当代集团持有公司485,126,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除发行人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当代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11月5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1年2月4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当代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艾路明先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当代集团,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得到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总体财务状况得到优化和改善,偿债能力增强,财务结构将有所改善。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剩余部分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本次重组整合绩效。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件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

  (四)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预计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备义务。

  (五)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17层

  电话:010-85142899

  传真:010-85142828

  项目主办人:刘源、杨济麟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A座37/38层

  电话:027-87610023

  传真:027-87610005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云波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1层

  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经办律师:刘文华、姜雪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咏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文娟、刘红平

  七、备查文件

  1、《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2、国金证券、天风证券出具的《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3、法律顾问君泽君出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

  4、大信审计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2-00004号《验资报告》及大信验字[2021]第2-00005号《验资报告》;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7、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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