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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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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洋证券六个月
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

  2021-2-6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2月6日起对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及《托管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本次修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公司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tpyzq.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397)咨询。

  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实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6日

  关于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

  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2月6日起对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包括:在释义、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合计划的投资、集合计划资产估值、集合计划费用与税收、集合计划的收益与分配及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了侧袋条款相关内容。同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对《资产管理合同》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进行了修订。管理人对《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本次修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tpyzq.com)查阅修订后的《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将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

  1、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集合计划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并可以办理申购,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集合计划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管理人在集合计划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3、启用侧袋机制后,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集合计划业绩指标时仅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集合计划资产减少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集合计划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4、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管理人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集合计划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集合计划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集合计划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月 6 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2月0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97或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tpyzq.com咨询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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