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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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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剑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三、公告上网附件

  (一)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2月6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征用拆迁土地房屋情况: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羊山居二宗房屋土地

  ●本次拆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拆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拆迁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领导小组绍柯拆任【2020】8号任务书,公司所在地齐贤街道办事处受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实施亚运会攀岩项目(羊山一期)项目拆迁,需征用拆迁公司的房屋及附属物。公司于2021年2月5日与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就拆迁补偿相关事宜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预签)。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本次拆迁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拆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拆迁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拆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拆迁标的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羊山居,土地产权号为:浙(2018)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0039302号、浙(2018)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0039303号,共记二宗,登记使用权面积22,830.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本次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5,915.01平方米,确权建筑面积55,562.39平方米。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拆迁标的资产原值为6,501.18万元,累计摊销为152.52万元,账面价值为6,348.6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拆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拆迁房屋补偿款

  款项内容包括被拆迁房屋结算合计人民币164,874,046元及搬迁等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14,168,410元;两项合计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补偿款为人民币179,042,456元。最终补偿金额以柯桥区房屋拆迁政策审核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以及绍兴市点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及绍兴中兴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式评估报告为准。

  (三)拆迁补偿款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先支付乙方总拆迁补偿款的20%,计人民币3,580万元;移交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并办理注销手续的,再支付总拆迁补偿款的60%;余款在乙方于甲方规定时间2021年3月20日前腾空房屋并移交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柯桥区拆迁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拆迁所涉地块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台智能验布机项目”实施地点,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2,000万元,建设期为三年,预计于2022年1月投产运营。

  公司积极应对因拆迁事项对上述募投项目建设产生的影响,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绍兴市柯桥区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拟购买位于绍兴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齐贤区块,总用地面积约为34.9995亩的工业用地,用于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上述项目所涉新地块尚未进行“招拍挂”程序,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土地最终面积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同时,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利用现有厂房和设备开展验布机项目的研发并进行试生产。本次拆迁事项不会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 6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越剑智能”)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字〔202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系“年产500台智能验布机项目”。该项目拟建设自动验布机研发和生产车间,以生产为公司纺机机械配套的自动验布机为主。该项目原选址于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羊山村,公司已取得相关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浙(2018)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0039302号和浙(2018)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0039303号)。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12,000万元。项目建设期3年,预计2022年1月投产运营。

  因政府规划拆迁等原因,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绍兴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齐贤区块,公司已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绍兴市柯桥区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上述地块。上述募投项目所涉新地块尚未进行“招拍挂”程序,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土地最终面积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募投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使用现有厂房及设备开展验布机项目的研发并进行试生产。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500台智能验布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羊山村变更至绍兴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齐贤区块,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相应土地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认为:“1、越剑智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浙商证券对越剑智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公告上网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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