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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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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继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勤万信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勤万信已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峰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核查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加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勤万信从2017年度至2019年度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勤万信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勤万信已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45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

  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148,340.71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家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辉,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3年,先后为鼎龙文化(002502)、融捷股份(002192)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涂勇军,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3年,先后为勤上股份(002638),西陇科学(002584)等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

  3、独立性

  中兴华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80万元,系按照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7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3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中勤万信从2017年度至2019年度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勤万信出具了保留意见加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0】第1190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勤万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勤万信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勤万信已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勤万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公司对中勤万信多年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已允许中兴华所与中勤万信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核查了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2021年2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到提案的情况

  (一)提案人:公司股东汇通正源

  (二)提案程序说明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汇通正源持有公司股份121,42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汇通正源的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汇通正源提请增加《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议案等事项不变。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重新发布如下:

  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基于上述临时提案情况,现就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1年2月18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黄炳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余德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19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

  联系人:刘公直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2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5、《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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