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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有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2号《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83,896股,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5,400,000股增加至147,783,896股,注册资本由135,400,0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增加至147,783,896元。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即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变更注册资本,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3,842,162.05元。该预先投入的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00406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名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州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软件”)更名为:福建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并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向星云软件增加2,00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星云软件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万元增至3,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100.00%股权。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名称的公告》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与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相逢”)拟共同出资设立福建喜云充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00%;喜相逢以货币方式出资1,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00%。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余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15,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期限及范围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关于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2月23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2月5日,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等)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同意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1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期限及范围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保证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具体的担保事项,同时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洽谈、签署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分别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下属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判断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公司将以协议签署日时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并据此将担保的实际发生额计入已预计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基本信息和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表。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公司

  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金额: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1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各下属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亦可使用该担保额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及行业发展的方向契合,有较好的收益预期,同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对于控股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增强其融资能力,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363.87万元,其中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363.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

  说明:1、宁德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其股权结构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2、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下属公司根据目前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各下属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亦可使用该担保额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3、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金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43,842,162.05元。该预先投入的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00406号)。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2号《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83,896股,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5,400,000股增加至147,783,896股,注册资本由135,400,0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增加至147,783,89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即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变更注册资本,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正式生效施行,《公司章程》原条款(即原第六条、第十九条)同时废止。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1月修订)。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的综合竞争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的发展,公司与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相逢”)拟共同出资设立福建喜云充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喜云科技”或“合资公司”),注册地为福州市,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其中星云股份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00%;喜相逢以货币方式出资1,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00%。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65097265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浦墘路16号君临东城3幢一层07店面

  经营场所:福州市晋安区福光路318号的福兴经济开发区(福州软件园晋安区分园)3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伟

  注册资本:39,016.875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9月7日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融资租赁业务;机械设备、飞机、船舶的租赁及销售;礼仪庆典服务;软件设计与开发;在网上从事批发零售业;经济信息咨询和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互联网零售;汽车销售(在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以外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科技中介服务;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汽车修理与维护;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专项维修、各级维护和小修;其他未列明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喜相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00.00%持股。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喜相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喜相逢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公司与喜相逢之间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喜云充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前横路169号盛辉物流集团总部大楼第13层05单元

  5、法定代表人:黄伟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后置审批许可证):汽车租赁;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

  7、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

  注: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四、合作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组织形式

  1、各投资人同意按照合作投资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福建喜云充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前横路169号盛辉物流集团总部大楼第13层05单元。

  2、组织形式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投资人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合资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资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合资公司设立的注册登记手续由喜相逢为主负责办理,其他投资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各投资人应当及时签署并提供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为合资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二)经营范围和营业期限

  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后置审批许可证):汽车租赁;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

  2、营业期限为30年,自公司成立日(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公司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公司成立日期)起计算。

  (三)注册资本及各投资人的出资额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以货币方式向公司缴纳出资,其中:喜相逢认缴的出资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00%;星云股份认缴的出资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00%。

  2、根据合资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合资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各方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合资公司治理

  1、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2、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合资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各投资人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承诺、陈述、保证或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合资公司及其他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2020年3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提出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是国家“新基建”重点投入的七大新兴产业之一。2020年5月22日,《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鉴于双方对充电桩业务良好发展前景的共识,结合喜相逢和星云股份已有的技术优势、产品储备、管理经验及市场资源,双方开展合作,充分挖掘各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推进市场资源协同,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喜云科技成立后,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需求与竞争、技术更新迭代、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为此,喜云科技将利用各股东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与运营经验,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促进合资公司健康发展。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的设立将进一步推进及完善公司在充电领域业务的战略布局,促进公司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提升该业务的盈利水平,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本次对外投资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合作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共享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4、业务期限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的商业银行、确定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40.8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22.7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1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年7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一)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五、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及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18,321,8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55,6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不超过江美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5.16%)。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持有本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6%)的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16,7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不超过汤平先生控制公司股份的13.2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及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江美珠、汤平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321,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0%。江美珠女士现任公司董事。

  江美珠女士与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24,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7%;刘作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6%;江美珠女士与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57,228,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7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6%。汤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和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声明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仍将长期坚定地持有公司股份。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数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955,6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不超过江美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5.16%)。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16,7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不超过汤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13.21%)。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0%。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增发新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9月7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以下简称“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股东持股意向与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10月2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25%。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其承诺在获得收益后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股东持股意向与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25%。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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