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通过其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一号”持有广晟有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有色”)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74,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刘益谦持有广晟有色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20,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7.28%(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国华人寿及刘益谦出于投资安排,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届满之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04,98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9%。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收到通知,国华人寿及刘益谦出于投资安排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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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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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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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及刘益谦将根据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对所持股份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国华人寿及刘益谦在参与认购2016年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之新增股份时做出如下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国华人寿及刘益谦出于投资安排的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国华人寿及刘益谦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华人寿及刘益谦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