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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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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度和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0017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0017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001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8年3月31日、2019年4月20日、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相应公告内容。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方洪波

  2021年2月4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赵  璐    戴晓东

  郑雨曦    陈  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4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吴光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一)》;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俞熔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二)》;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审批文件;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4、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万东医疗股份的说明;

  17、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万东医疗、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的情况说明;

  1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方洪波

  日期: 2021年2月4日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东医疗

  股票代码:600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光明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水关路1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云阳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2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医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目前相关方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吴光明基本信息

  ■

  (二)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

  主要股东及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鱼跃科技股东情况如下:

  ■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鱼跃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万东医疗外,鱼跃科技还持有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23)24.54%的股份、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38)5.59%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万东医疗和通过鱼跃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外,吴光明还持有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23)10.32%的股份。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吴光明系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上存在如下关系: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一是基于自身需要而进行的财务安排,二是有意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以期调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并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万东医疗144,510,115股股份,占万东医疗总股本的26.72%;吴光明持有万东医疗3,816,022股股份,占万东医疗总股本的0.71%。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万东医疗股份数量为18,031,825股,占万东医疗总股本的3.33%;吴光明持有万东医疗股份数量为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万东医疗股份。

  2021年2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美的集团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的万东医疗130,294,31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美的集团,占万东医疗总股本的24.09%,转让总价为1,902,296,955元,交易价格约合14.6元/股。

  2021年2月2日,美的集团与俞熔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二)》,约定美的集团受让俞熔持有的万东医疗27,040,81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万东医疗总股本的5%,转让总价为394,795,826元,交易价格约合14.6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美的集团持有万东医疗157,335,12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09%,并成为万东医疗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前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

  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鱼跃科技、吴光明

  受让方:美的集团

  2、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

  转让方拟将持有的万东医疗130,294,312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0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一”),其中鱼跃科技转让126,478,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38%),吴光明转让3,816,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1%)。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一。

  3、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一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6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共计壹拾玖亿贰佰贰拾玖万陆仟玖佰伍拾伍元(1,902,296,955元)。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经各方协商一致,受让方就股份转让一需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902,296,955元)应分两期支付,其中首期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842,296,955元,第二期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60,000,000元,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 在下列条件均被证明得以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的前提下,于交割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向转让方分别支付其各自有权收取的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i) 本协议中转让方的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本协议所含的应由转让方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履行;

  (ii) 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任何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不合法或限制或禁止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iii) 不存在针对任何转让方及/或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求,并且该等诉求可能会限制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或对该等交易的条款造成重大改变,或可能致使该等交易的完成无法实现或不合法,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iv) 已就股份转让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批准或同意或已取得该局书面出具的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

  (v) 转让方及受让方已根据法律规定向交易所提交股份转让一的合规确认申请且交易所已就股份转让一出具确认意见书;

  (vi) 标的股份一已经一次性全部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以及

  (vii) 其他相关条件。

  (2) 于交割日后的12个月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其有权收取的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5、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交割日后,在受让方及/或其关联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转让方不会单独、与他人共同或协助他人通过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协议、安排,或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协议受让股票、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或安排,以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6、其他约定事项

  转让方承诺,在交割后且其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股份权益期间,(1)其应促使受让方提名的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选举成为上市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并应促使受让方提名的3名非独立董事中的1名人选被选举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且(2)其应尽商业上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由具备履职所需资质、经验及能力的适合人选担任。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俞熔

  受让方:美的集团

  2、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

  转让方拟将持有的万东医疗27,040,81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二”)。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二。

  3、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二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6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共计叁亿玖仟肆佰柒拾玖万伍仟捌佰贰拾陆元(394,795,826元)。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下列条件均被证明得以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的前提下,于交割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其有权收取的股份转让价款:

  (i) 本协议中转让方的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本协议所含的应由转让方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履行;

  (ii) 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任何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不合法或限制或禁止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iii) 不存在针对任何转让方及/或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求,并且该等诉求可能会限制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或对该等交易的条款造成重大改变,或可能致使该等交易的完成无法实现或不合法,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iv) 已就股份转让一及股份转让二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批准或同意或已取得该局书面出具的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

  (v) 转让方及受让方已根据法律规定向交易所提交股份转让二的合规确认申请且交易所已就股份转让二出具确认意见书;

  (vi) 标的股份二已经一次性全部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以及

  (vii) 其他相关条件。

  5、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交割日后,在受让方及/或其关联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转让方不会单独、与他人共同或协助他人通过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协议、安排,或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协议受让股票、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或安排,以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6、其他约定事项

  转让方承诺,在交割后且其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股份权益期间,(1)其应促使受让方提名的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选举成为上市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并应促使受让方提名的3名非独立董事中的1名人选被选举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且(2)其应尽商业上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由具备履职所需资质、经验及能力的适合人选担任。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各转让方拟向美的集团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目前相关方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六、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1、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美的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美的集团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目前相关方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交割完成后,万东医疗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美的集团将成为万东医疗控股股东,何享健先生将成为万东医疗实际控制人。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吴光明

  日期:2021年2月4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吴光明(签章):

  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2021年 2月4日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东医疗

  股票代码:600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熔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37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 697 号 10 号楼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2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医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目前相关方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俞熔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美年健康,证券代码: 002044)775,547,190股股份,占其股份总额的19.81%。除美年健康和万东医疗外,俞熔未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一是基于自身需要而进行的财务安排,二是有意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以期调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并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俞熔持有万东医疗68,534,857股股份,占万东医疗总股本的12.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俞熔持有万东医疗股份数量为41,494,047股,占万东医疗总股本的7.6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万东医疗股份。

  2021年2月2日,美的集团与鱼跃科技及吴光明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美的集团受让鱼跃科技及吴光明合计持有的万东医疗130,294,31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万东医疗总股本的24.09%,转让总价为1,902,296,955元,交易价格约合14.6元/股。

  2021年2月2日,美的集团与俞熔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二)》,约定美的集团受让俞熔持有的万东医疗27,040,81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万东医疗总股本的5%,转让总价为394,795,826元,交易价格约合14.6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美的集团持有万东医疗157,335,12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09%,并成为万东医疗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前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

  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鱼跃科技、吴光明

  受让方:美的集团

  2、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

  转让方拟将持有的万东医疗130,294,312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0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一”),其中鱼跃科技转让126,478,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38%),吴光明转让3,816,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1%)。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一。

  3、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一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6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共计壹拾玖亿贰佰贰拾玖万陆仟玖佰伍拾伍元(1,902,296,955元)。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经各方协商一致,受让方就股份转让一需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902,296,955元)应分两期支付,其中首期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842,296,955元,第二期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60,000,000元,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 在下列条件均被证明得以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的前提下,于交割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向转让方分别支付其各自有权收取的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i) 本协议中转让方的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本协议所含的应由转让方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履行;

  (ii) 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任何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不合法或限制或禁止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iii) 不存在针对任何转让方及/或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求,并且该等诉求可能会限制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或对该等交易的条款造成重大改变,或可能致使该等交易的完成无法实现或不合法,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iv) 已就股份转让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批准或同意或已取得该局书面出具的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

  (v) 转让方及受让方已根据法律规定向交易所提交股份转让一的合规确认申请且交易所已就股份转让一出具确认意见书;

  (vi) 标的股份一已经一次性全部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以及

  (vii) 其他相关条件。

  (2) 于交割日后的12个月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其有权收取的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5、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交割日后,在受让方及/或其关联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转让方不会单独、与他人共同或协助他人通过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协议、安排,或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协议受让股票、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或安排,以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6、其他约定事项

  转让方承诺,在交割后且其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股份权益期间,(1)其应促使受让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至少3名)被选举成为上市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并应促使受让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中的1名人选被选举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且(2)其应尽商业上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由具备履职所需资质、经验及能力的适合人选担任。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俞熔

  受让方:美的集团

  2、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

  转让方拟将持有的万东医疗27,040,81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二”)。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二。

  3、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二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6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共计叁亿玖仟肆佰柒拾玖万伍仟捌佰贰拾陆元(394,795,826元)。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下列条件均被证明得以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的前提下,于交割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其有权收取的股份转让价款:

  (i) 本协议中转让方的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本协议所含的应由转让方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履行;

  (ii) 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任何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不合法或限制或禁止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iii) 不存在针对任何转让方及/或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求,并且该等诉求可能会限制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或对该等交易的条款造成重大改变,或可能致使该等交易的完成无法实现或不合法,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iv) 已就股份转让一及股份转让二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批准或同意或已取得该局书面出具的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

  (v) 转让方及受让方已根据法律规定向交易所提交股份转让二的合规确认申请且交易所已就股份转让二出具确认意见书;

  (vi) 标的股份二已经一次性全部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以及

  (vii) 其他相关条件。

  5、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交割日后,在受让方及/或其关联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转让方不会单独、与他人共同或协助他人通过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协议、安排,或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协议受让股票、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或安排,以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6、其他约定事项

  转让方承诺,在交割后且其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股份权益期间,(1)其应促使受让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至少3名)被选举成为上市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并应促使受让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中的1名人选被选举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且(2)其应尽商业上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由具备履职所需资质、经验及能力的适合人选担任。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各转让方拟向美的集团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目前相关方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集中竞价减持外,俞熔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7,041,000股进行转让,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目前相关方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交割完成后,万东医疗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美的集团将成为万东医疗控股股东,何享健先生将成为万东医疗实际控制人。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俞  熔

  2021年2月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俞熔(签章):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2021-006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1日、3日、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1日、3日、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于2021年2月3日披露了《万东医疗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三)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事项外,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四)经公司核实,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近期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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