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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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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证书编号:GR202044201103

  发证日期:2020年12月11日

  有效期:三年

  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指导性文件和签订其他相关具体合同的依据,甲乙双方均无强制履约义务。后续涉及的相关事项,以所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订不属于关联交易。

  4、截止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楚雄州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就在楚雄州投资建设“健康产业创新基地与血液制品研发中心项目”达成一致意向,共同签订本框架协议。

  (二)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协议为各方友好磋商达成的框架协议,后续涉及具体合同的签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楚雄州人民政府

  2、法定代表人:迟中华

  3、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丰胜路667号

  4、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5、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楚雄州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楚雄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优势互补、共谋发展、创新机制、实现共赢”的原则,开展长期的、全面的、深度的战略合作,建立政、产、学、研、用合作发展机制,以项目为抓手,以平台建设和成果示范转化为支撑,推动“楚雄州健康产业创新基地与血液制品研发中心项目”顺利落地。

  (三)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

  楚雄州健康产业创新基地与血液制品研发中心项目

  2、投资总额

  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周期及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实施等事宜根据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且经落地双方及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后确定。

  3、项目建设内容

  (1)利用公司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平台优势,推动“楚雄州健康产业创新基地与血液制品研发中心项目”顺利落地,促进楚雄州健康产业发展。

  (2)拟在楚雄州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县(市)申报设置单采血浆站和血液研究中心,主要是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研究。

  (四)“健康产业创新基地与血液制品研发中心项目”作为楚雄州生物医药产业龙头项目,享受当地政府优惠政策。

  (五)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向云南省卫健委申报设置于楚雄州范围内的“单采血浆站”;

  (2)甲方积极帮助乙方向云南省卫健委协调州外省内的“单采血浆站”布局;

  (3)甲方应尽快成立楚雄州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后,在楚雄州内设置单采血浆站;

  (2)根据甲乙双方商议结果,启动并建设落地于楚雄市的“健康产业创新基地与血液制品研发中心项目”项目;

  (3)乙方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政策;

  (4)乙方依法依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合作方式

  本合作框架协议下项目由落地县(市)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商洽,并签订正式投协议。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06月止。

  2、本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甲乙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签订其他相关具体合同的依据,甲乙双方均无强制履约义务。后续涉及的相关事项,以所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公司推动在云南省楚雄州新建浆站事宜。本协议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将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指导性文件和签订其他相关具体合同的依据,甲乙双方均无强制履约义务,具体的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楚雄州健康产业创新基地与血液制品研发中心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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