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划转通知》(2021司冻0202-01号)、《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苏民04执243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4,7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43,513,053股轮候解冻、限售流通股股份13,513,084股解冻;司法冻结质押解冻无限售流通股84,500,000股、限售流通股52,000,000股,司法冻结质押解冻合计为136,500,000股。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的原冻结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二、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情况
■
■
三、本次解冻后股份冻结的情况
本次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4,7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43,513,053股轮候解冻、限售流通股股份13,513,084股解冻;司法冻结质押解冻无限售流通股84,500,000股、限售流通股52,000,000股,司法冻结质押合计为136,500,000股解冻后,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仍有140,113,053股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