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丽岛新材办公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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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蔡征国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后,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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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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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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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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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
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李元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1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选举蔡征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蔡征国、郭魂、崔萍,其中蔡征国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崔萍、黄华庆、陈波,其中崔萍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郭魂、黄华庆、张金,其中郭魂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华庆、崔萍、朱满昌,其中黄华庆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聘任蔡征国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聘任陈波、阮广学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
陈 波: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阮广学: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聘任陈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聘任张金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9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选举田华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