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的通知,张子燕先生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日通过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共计905,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9%;公司股东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投资”)于2021年2月2日通过二级市场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票共计17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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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以自有资金、华鼎投资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业绩成长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
三、本次增持股票的方式
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及华鼎投资本次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张子燕先生及华鼎投资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由于张子燕先生目前兼任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投资”)执行董事、华鼎投资董事长,且盛泰投资持有华鼎投资92%股权。公司董事王晓斌先生兼任华鼎投资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盛泰投资、华鼎投资、张子燕先生、王晓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张子燕先生本次增持公司905,5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9%)及华鼎投资增持公司171,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0%)后,盛泰投资、华鼎投资、张子燕先生、王晓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9.9311%变更为10.0000%,持股合计由155,276,363股变更为156,353,705股,且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江苏国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张子燕先生、华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进一步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张子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