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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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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1号)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91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20.8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42.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78.0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SZA30210”号《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将“厨房小电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鼎晶辉有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目前北鼎晶辉有限已按相关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及北鼎晶辉有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21年1月22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

  (除特别说明外,甲方1和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5951962610502,截止2021年1月22日,专户余额为 9,214.85723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厨房小电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贤德、万云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数据;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它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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